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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医院原副院长贪污受贿百余万元 获刑18年
时间:2008-07-05 18:48 来源: 点击:

      本报讯 52岁的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原副院长、北京医德林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云良因贪污、受贿100多万元被判刑,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肖云良18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24万元个人财产。

     2001年1月至2002年12月间,肖云良利用担任朝阳医院副院长及医德林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医院财务、后勤、物资、基建等职务便利,以支付设计、制作费和支付房租的虚假名义,用伪造的发票进行平账等手段或重复支付工程款的手段,将医院及医德林公司公款42万余元据为己有。他还收受合作单位北京京棉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院给予的一辆价值29万余元的帕萨特轿车,并为该医院提供帮助。

2006年5月,肖云良向与朝阳医院有业务关系的医药公司人员索要80万元,用于个人使用。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肖云良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通讯员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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