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经济犯罪>
宁夏石市中院原副院长受贿近10万被判5年
时间:2008-06-11 18:57 来源: 点击: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杨金彪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一公司董事长丁某的贿赂,总额达97851元。昨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杨金彪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其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的判决。

  法院查明,2002年秋,杨金彪的妻子杨某某因病在平罗县中医院住院,丁某前去看望送给杨金彪1万元,杨金彪收下此款给妻子看病及平时消费;2003年夏,杨金彪借丁某的车外出旅游,丁某的司机遂开车将杨金彪及其妻子、女儿接到丁某家院门口,几人下车后,丁某将杨金彪叫上车给了他1万元,杨金彪用来旅游;2003年的一天,丁某在银川请杨金彪等人吃饭,在返回石嘴山的途中,丁某送给杨金彪1万元;2004年5月,丁某将自己在平罗开发的一套价值近7万元的营业房送给了杨金彪,后杨金彪将此房产证办在其姐夫金某的名下。案发后,杨金彪在接受纪检委调查时,主动交待了纪检部门不掌握的收受他人现金3万元的事实,并将3万元和30多平方米的房子退回纪检部门。案发后,杨金彪被纪检部门和所在单位予以“双开”的行政处分和党纪处分。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