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出租汽车公司老总涉嫌两罪被公诉
时间:2008-06-09 19:02 来源: 点击:次
1999年7月至2000年6月,被告单位北京天寿山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寿山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张文启,请托上级管理单位负责人采用打招呼、说情的方法,使被告单位天寿山公司在司机培训考试、车辆检验等方面达到合格上路行驶条件。2002年10月22日,在该负责人的要求下,被告单位天寿山公司决定以单位名义,由被告人张文启经手,支付人民币首付款16万元及贷款15.6万元,为其购置一辆白色广州本田雅阁牌轿车,后于2004年至2007年期间,又为该车支付了保险费、养路费。
2004年3月,被告人张文启在该负责人急需人民币18万元。向其提出借款时,在未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天寿山公司的资金人民币18万元以支票转账的方式借给该负责人进行营利活动,直至案发尚未归还。
公诉机关以涉嫌单位行贿罪对北京天寿山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提起公诉,对张文启以涉嫌单位行贿罪和挪用资金罪提起公诉。
昌平法院将择日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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