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经理收受商业贿赂获刑
时间:2008-06-09 16:55 来源: 点击:次
据了解,王某案发前曾担任物美集团面包公司烘焙采购经理。2006年,王某通知包括天津一家面粉公司在内的三家生产面粉的公司,表示物美集团准备更换超市销售的面粉品牌,要求对方提供样品以供选择。
这家天津的面粉公司北京分公司业务主管李某为稳定销售业绩,与王某洽谈业务时表示,可以按销售量进行“返利”。王某最终决定采购这家天津公司的面粉。不久,两家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合同。
李某兑现了此前的“返利”承诺,他给王某一个装有1800元的信封。从此,李某每个月都到物美集团办公楼,给王某塞上一个装钱的信封,数额从1000多元至2000多元不等。王某拿回扣的标准是每采购一包面粉提3元。
后来,王某受到物美集团提拔,齐某开始接任采购经理,此时二人按照每包面粉4元的标准共同吃回扣。案发后,两人均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齐某二人身为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业务单位的钱款,其行为均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鉴于二人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故酌情从轻处罚。二人的受贿款共计5万余元,已经全部被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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