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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门原殡仪馆长因受贿获刑5年半
时间:2008-04-18 10:13 来源: 点击:

  4月17日,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对倪国祥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倪国祥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非法所得人民币409621.76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倪国祥是海门市民政局副局长兼海门殡仪馆馆长,曾是当地的先进典型,全国劳动模范。根据法庭查证的事实:被告人倪国祥于1997年至2007年间,利用担任海门市海门殡仪馆馆长的职务便利,在基建工程发包、支付工程款、采购殡仪车、火化炉以及代销骨灰盒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王某、施某等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09621.76元。法庭另查证:海门市纪检委在调查海门市民政局有关违法违纪问题时,倪国祥主动交代了自己的主要受贿犯罪事实,并退清了全部赃款。

  据此,法庭认为,被告人倪国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倪国祥经有关组织教育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受贿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倪国祥归案后退清了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衡情对被告人倪国祥予以减轻处罚。最后,法庭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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