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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中院腐败窝案多数涉案官员仍居原位
时间:2008-04-02 11:23 来源: 点击:

2005年,阜阳中院发生了震惊全国的腐败窝案,该院两名副院长、十余名庭长、副庭长涉嫌受贿被查处。这起窝案又牵出十几名“行贿”律师,其中六名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但他们大都表示不服。南方都市报供图

2007年1月底,震惊全国的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阜阳中院”)腐败窝案相继作出一审判决,阜阳中院先后三任院长尚军、刘家义、张自民被判入狱。记者日前赴阜阳调查获悉,尽管腐败窝案判决已经一年有余,但一些行贿者却毫发无损,仍然戴着买来的“乌纱帽”。

何涛就是其中一名行贿者,他曾连续向刘家义、张自民两任法院院长行贿15次。然而,腐败窝案判决半月后,在2007年2月召开的界首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换届选举中,何涛却得以连任界首市人民法院院长。

2007年1月29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滁州中院”)对刘家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家义犯受贿罪。

在这份编号为(2006)滁刑初字第28号《刑事判决书》的第8页上,法院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第9项中,何涛行贿的事实赫然在目。

判决书称:时任阜阳中院助理审判员的何涛,为其职务晋升一事,于1998年春节前夕、中秋节前以及1999年春节前夕,先后三次到被告人刘家义家中,各送给刘人民币2000元。后经刘家义同意提名,1999年8月,何涛被任命为阜阳中院审判员、经济审判二庭副庭长。何涛为表示感谢和日后继续得到关照,于1999年至2003年的中秋节前,以及2000年至2003年的春节前夕先后9次到刘家义家中,送给刘人民币2000元、5000元不等;2000年3月,到刘家义家中,送给刘人民币2000元。后经刘家义推荐,2003年3月,何涛被任命为界首市人民法院院长。何涛为了表示感谢,于2004年春节前夕,到刘家义家中,送给刘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刘家义14次共收受何涛人民币3.2万元。

同时,在2007年1月底,由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家义的继任者张自民的审理判决中,何涛行贿的事实再一次出现。

法院查明:2002年年底,时任阜阳中院经济审判二庭副庭长的何涛,得知阜阳市委组织部来阜阳中院考察干部,到张自民家请张帮忙,临走时送给张2000元。张收下,后经张自民推荐,何涛被选为界首市人民法院院长。

何涛行贿的事实已经被当作反腐教育的反面教材,在安徽省政法委编撰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一书中,第89页详细载明何涛给张自民送钱的经过。

据了解,该书在安徽省范围内内部发行,作为腐败重灾区,阜阳各级干部均认真学习了这本书。

然而,令人惊奇的是,在两案判决内容公开报道的半个月后,在界首市换届选举中,何涛再次连任界首市人民法院院长。

2007年2月14日,在界首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何涛代表法院向大会作报告。

次日,该报告被界首市人大审议通过。

2007年2月17日,界首市人代会进入换届选举议程,何涛得以连任。

记者了解到,在刘家义、张自民案件中,行贿多次并得以连任法院院长的并不止何涛一人。

在刘家义判决书中,李松涛的行贿事实紧随何涛之后,位列第10项,两人行贿数额、时间、次数几乎相同。

法院审理查明:时任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的李松涛,为其职务晋升一事,于1998年春节前夕、中秋节前以及1999年春节前夕,先后三次到被告人刘家义家中,分别送给刘人民币2000元、1000元不等。后经刘家义同意提名,1999年7月,李松涛被任命为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李松涛为表示感谢和日后得到关照,于1999年至2003年的中秋节前,以及2000年至2004年的春节前夕先后十次到刘家义家中,送给刘人民币1000元、2000元不等;2000年3月,李到刘家义家中,送给刘人民币2000元。后得到刘家义推荐。2002年下半年,李到刘家义家中送给刘1000元。被告人刘家义15次共收受李松涛人民币2.3万元。2004年下半年,被告人刘家义退还给李松涛人民币1万元。

同样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一书中,第89页,张自民案件中李松涛又一次紧随何涛之后,张自民收受李松涛贿赂3万元。2004年年底,时任阜阳中院刑一庭副庭长的李松涛到张自民家向张提出想到县、区法院当院长,张答应帮忙。李离开时送给2万元现金,张收下。2005年春节前,李又到张办公室送给张现金1万元,张收下。2月25日,张自民主持阜阳中院党组会议,研究提名李松涛任副县级职务并上报,3月5日,李松涛被提名为颍上县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

同样在换届选举期间,2007年3月22日,颍上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李松涛为颍上县人民法院院长。

行贿15次居然能够连任法院院长,行贿者是如何得以连任的呢?

《中国青年报》记者 李润文

日前,记者来到了安徽省界首市人大常委会,人大办公室一位负责人接待了记者,得知记者来意后,对方出言谨慎。

“我不知道这件事,没听说过。”

据知情人透露,早在2007年2月换届时,许多群众举报何涛的材料被送到了界首市人大常委会几位主任的办公室,但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这位负责人表示,人代会期间,他们既没有接到上级的相关指示,也没有接到群众的举报材料。

他说,当天阜阳点击查看阜阳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到界首调研,领导们都陪同下去调研了,下午才有空。

在记者的一再要求下,对方答应帮助联系相关负责人采访。

当天下午,界首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通过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转告记者,任命何涛是由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名的,界首市人大只是走了一个任命程序,他们并没有决定权。

大多数涉案官员仍居原位

阜阳市纪委办公室一位副主任告诉记者,领导们都下去调研了,没时间接受采访。

“受牵连干部数量大,阜阳市委非常慎重。”这位副主任说,在这个问题上,阜阳市委进行了反复磋商研究,还专门派工作组到黑龙江绥化对马德腐败案进行了考察,并就此问题多次向省里汇报,最后确定了方案,在去年,给受牵连的干部们下了结论。

据知情人透露,自肖作新开始,到王怀忠、尚军、刘家义、张自民案件,受牵连的干部达八九百人。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200多人,其余也都是副科以上干部。这些干部,有少量人受贿,大多数是行贿买官办事者。

这一数字得到了阜阳市纪委的证实。

尽管卖官者都已经被法办,但这些买官的干部如何处理却一直拖而不决。

这位副主任说,去年,市里最后决定,给这些干部下结论,给他们一颗定心丸。不能让他们整天惶惶不可终日,影响工作。

他说,后来市里决定,副处级以上干部由市纪委下结论,副处以下,由县(区)纪委负责下结论。

有知情人透露,对众多的问题干部来说这个结论不啻为一大喜讯,他们的思想包袱没了,再也不怕别人告状了,更重要的是,他们买来的乌纱帽在这次结论之后,真正的合法了,他们中的一些人甚至得到了升迁。

阜阳市纪委证实,除了少数年龄大的退居二线,或者有严重问题被撤职查处,问题干部们大多数都还在原来的位子上。

“如果大换血,将导致一些部门瘫痪,要正确把握度,毕竟培养一个干部也不容易,要给他们一个自新的机会。”这位负责人说。

10年的焦急等待

等了10年,却等来了一个轻描淡写的处理决定,对阜阳的大多数干部来说,这个决定让他们的希望再次破灭。

“买的官帽子不但没掉,反倒被正式任命了。”一位官员说,这让更多清白的官员很伤心。

10年,是阜阳的干部们经常提及的一个年限。10年里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呢?

记者了解到,自1997年开始,阜阳市决定人事冻结,具体做法是封存各单位人事章,如确需进人,需市委、市政府、编办、财政、人事和用人单位等6部门同时盖章方可。

这项政策的一个背景是,阜阳市行政干部严重超编。

据官方数字显示,1999年年底,阜阳市直机关超编近5成,事业单位超编近3成。安徽全省行政干部超编2.8万人,其中阜阳1.4万人。王怀忠任阜阳市委书记期间,阜阳市委市政府正副秘书长最多时配23人。

阜阳市一位官员在文章中披露的数据是,全市30多个百姓养活一个官员,财政供养人口接近20万,仅工资全额发放一年就超过20亿元。

肖作新、王怀忠案发后,人事冻结持续。为了便于调查,除领导岗位外,该市干部的调动和提拔也一度封冻。

随着肖作新、王怀忠、尚军、刘家义、张自民等一系列腐败案告破,一大批实权部门的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行为。

尽管一个个腐败案均已结案,有的甚至结案已经6年,但牵连在内的官员们却一直没有一个定论,到底该如何处置?

阜阳市委一名干部说,那几年,这些涉案官员像热锅上的蚂蚁,急得团团转。头上悬着的反腐利剑不知何时斩下。不知道第二天还能不能在自己的位子上了,或许也会被叫到某个地方去谈话,情绪不好,工作没有积极性,得过且过,有些人甚至破罐子破摔,放任自流。

看到贪官们一个个倒下去,行贿者一个个暴露出来,一些清白的干部心中窃喜:或许机会就要来临了。

涉案者着急,清白的干部也着急,什么时候才能有个说法呢?不论是私下里还是在公开场合,更多的人都在极力声讨,要求追究涉案人员的责任。

2005年5月10日,阜阳市领导邀请已退休的副厅级以上干部参观高速公路建设。有人提出,阜阳市委应该尽快拿出处理意见。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派人去考察慕马案的处理情况,处理意见很快就会出来。

同年,在市委全体会议上,市委领导再次表示,对这些“问题干部”,一定会有个说法。

一年后,在阜阳市党代会前夕向离退休厅级以上干部征求意见时,首先发言的一位正厅级退休干部就涉案者未受处理提出质疑。一位市领导答复:等王昭耀、尚军案件结案后,一并处理。

一位官员称,对涉案人员处理的难度甚至超过了腐败案件本身,腐败窝案越来越多。涉案者越来越多,积压的问题也越积越多,阜阳干部队伍深陷泥潭,难以自拔,全部处理吧,牵扯面太广,伤筋动骨;不处理,民怨很大,干部工作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新一届领导班子也不愿再趟浑水,希望能在危难之中平稳过渡。

“他们可不希望大刀阔斧的处理后引火烧身,这样势必会引发许多人上访,造成新一轮卖官的嫌疑。”

与之对应的是,阜阳领导在经济发展上,尽量填平王怀忠在任时虚假数字,城市建设方面,在原来城市轮廓上精工细作。

直到2007年,阜阳市纪委才给这些涉案者下了结论。

左等不来,右等不来,在等待期间,一些干部偷偷到外地去做生意,打工,只要一有消息,马上回来。一些干部上班情绪不好,下班后三五成群,喝酒、打麻将,无所事事。

10年,一些人花钱买到了官,更多的人在原地踏步,仕途渺茫。阜阳市委一位干部向记者抱怨说,人生能有几个10年呢?从副科级到现在的正科级,他已经干了12年,不是有没有能力的问题,而是有没有机会。现在他已经45岁了,几乎没有什么希望了,他正在筹划离开官场,下海去做生意。

积重难返,阜阳何时走出腐败的阴影

“等这个结果等了好几年,到头来,我们看到的情形却是他们(涉案官员)在位子上越坐越稳,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导向啊?”阜阳市一位干部对此愤愤不平。

这位干部说,这个结果无疑给了众多的干部一个信号不行贿,一点升迁的机会都没有;行贿,虽然有风险,但影响不大,做个检查,给个处分,还能在原来的位子上继续干下去,甚至还有升迁的可能。

这样的导向,不但让行贿者更加胆大,而且让更多清白的干部踏入行贿者的行列。

党纪能够替代国法吗?该人士反问记者,行贿与受贿同罪,好多人用公款行贿,这难道不算贪污啊!即便是不以犯罪论处,也不能就一个检查、处分了事啊!这些涉案人员大多数在要害部门,有的甚至是一把手,把这些人从要害部门调离,让他们在二线部门工作总可以吧,或者由正职降为副职使用,即便是让他们戴罪立功,那也应该让他们受到适当的惩处。

对于一下子处理这么多人会造成政府工作瘫痪的说法,这位干部嗤之以鼻,阜阳有2000多名副处级干部,200多名处级干部才占到十分之一,阜阳经济落后,但干部却多的是,远远超编呢!

这位干部说,按照目前的这个结论,给这些涉案官员行贿行为画上了句号,除了升迁,他们将留在原位,而大多数人现在正当年,需要多少年才能消化掉呢?即便是正常的换届升迁,速度也要比这个快呀,有多少人的前途就在这个结论中虚无缥缈了。

在他看来,阜阳已是积重难返,很难在短期之内走出腐败的阴影。

2006年春节,阜阳纪委曾专门派工作人员守在市委、市政府机关家属院门口,所有带东西的外来人员统统不准进家属院。

2007年春节,纪委的人还守在家属院门口,几乎没看到带东西进家属院拜年的人。

“原因很简单,大家都不带东西了,换成代金券和银行卡了,照样去拜年。”

阜阳市政府一位正科级干部私下告诉记者,每年逢年过节看望领导,他就要开销四五千元,他还算是比较清白的干部,这个数字在阜阳干部中并不算多。

“我不是买官,这点钱也买不了官,只能给领导送土特产。但总要给领导留个印象吧,大家都去,你不去,领导会认为你对他有意见,有了机会也轮不到你。”他说,“我这么做不为别的,纯粹是为了给自己留条路,毕竟,升官的事情是领导说了算,如果干部是公推公选的,那我就没必要干这个了。”

对话何涛:送钱不是行贿

 记者来到界首市人民法院,法院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得知采访意图后,脸色突变,声称何涛正在开会,便不再出声,随后便走出了办公室,到外面打电话。

几分钟后,他建议记者到界首市委宣传部联系采访事宜。

在界首市委宣传部协调下,记者见到了何涛本人。

“我的问题阜阳市纪委已经给了结论,换届时阜阳市委也都很慎重,我是经过选举的。”或许是宣传部门已经做了他的思想工作,见到记者到来,何涛从办公桌后坐到了记者身边的沙发上,虽然表现热情、坦诚,但眼神中仍然隐藏着一丝不安。

何涛说,这个结论也是经过反复研究磋商的,阜阳纪委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给了他警告处分,他也写了书面检查。他坦言,这个结论是在换届之后才下来的。

“有了这个结论我就可以安心工作了。”何涛脸色凝重,从2004年开始,就一直有人在到处写信告他,结论没下来之前,一直压力很大。

“这是给了我一个自新的机会,我在法院内部大会上也不隐瞒自己的观点,我也是犯过错误的人,就看怎么对待了。人生是不平坦的,看从哪个角度看了,一直有人告我,我觉得这也是好事,时时刻刻提醒我,会发狠把工作做好,我堂堂正正做人,让时间、事实去证明自己。”

在界首法院的工作网站上,何涛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自查自纠活动中写了一篇文章——《剖析问题要到位》。在这篇文章中,何涛认为,“在剖析问题上,部分干警或多或少存有‘三怕’:一怕降低威信;二怕伤和气;三怕抓辫子。”

文章提出,“思想上的毛病和身体上的疾病一样,得之容易除掉难。难就难在有些同志缺乏‘刮骨疗毒’的胆识和勇气。”

文章认为,剖析问题是为了解决问题,找出教训是为了变成财富,分清责任是为了改进工作,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因此,在剖析过程中,各级要始终掌握政策,讲究方式方法。不能搞无限上纲,也不能苛求大家的认识一下子达到高度统一。

在2007年和2008年连续两年的界首市人代会上,何涛的工作报告中也都提到了要强化从严治警方针,推动法院廉政和风气建设。

“因为犯错误就把一个人彻底否定掉了,那中国社会就不进步了。”何涛说,评价一个人,组织上还是很慎重的,要给评价,给结论,总不能就一直一个逗号“逗”下去。

与何涛的这个“逗号”说法相映成趣的是,1999年,在阜阳中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中,在法官何涛起草的洋洋洒洒15页的判决书中,前四页没有句号,一“逗”到底。但对于这个一“逗”到底的故事,何涛并不是很在意,“那是书记员写的,检查的又不仔细”。

“检查写了多少字?界首法院有人知道你写检查的事吗?他们是否看到你的检查?”

对于记者的这些问题,何涛选择了回避。

何涛表示,对于之前网上的举报,他已经知晓,网上发的那张照片正是他在界首市人民法院网站上的工作照,因此,法院的网站内容也长期没有更新过。之前,他一直担心记者来访,担心归担心,但最终还是来了。

何涛承认,“的确是犯了错误”,网上举报材料中的判决书的内容都是事实。

“在当时的大环境下,风气不好,所以犯了错误。逢年过节大家都去,你不去,领导会对你有意见。”

何涛承认,向刘家义14次送了3.2万元,那是犯了错误,但向张自民送的2000块钱,被当作错误揪出来,何涛心有不甘,“太不划算了”。

何涛说,张自民和他岳父是老同事,给他做媒,介绍他们夫妻双方认识,“过节我去看看他不是很正常吗”。

对于当初的行为,何涛认可这是“错误”,但不认可是行贿。

“行贿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利益。”而他之所以这么做,是“为了形成一种良好的关系”,“谁不希望有个进步的机会呢”。

何涛1990年从中南民族大学政法系本科毕业,2000年获得南京大学首届在职法律硕士。言谈中,现年42岁的何涛对自己的现状并不是十分满意。

在采访中,何涛也谈及,现在的官场,当官一定要上面有人。他揶揄道,“要是中央有人,我现在都到省里去了。”

他多次向记者表示,自己绝对是一个合格的法官。

“你可以去了解一下老百姓和干警,看我是不是适合做一个法官。”

“你可以了解一下我的人品,听听社会公众对我的评价。”

何涛不止一次表示,舆论是有好处的,感谢这些告他状的人,这是个警钟,时刻在提醒他。

他同时三次向记者表示,“举报人和我有仇,他动机不纯”。

在记者的追问下,他表示,一名干警因犯错误被处分,因此怀恨在心,“这不是我处理的,是上级部门处理的”,网上的材料是一个企业家的亲戚弄上去的,因为他们输了官司。

“弄来弄去就这些事,真有事就找证据把我送进监狱去。”

 采访结束,临近中午,记者离开了何涛的办公室。

陪同记者的宣传部的工作人员说,现在的何涛很谨慎,都不敢留记者吃午饭,他怕给别人看到,又说他请记者吃饭,收买记者。

查处行贿者也要硬

本报记者吴湘韩

安徽阜阳两名法官,在买官的事实被受贿者的一审判决书认定之后,一人得以连任法院院长,一人被选为法院院长。一年多来,群众虽多次举报,但他们在“维护司法公正”的法院院长的位置上坐得稳稳当当。

在阜阳,买官者官照当,并非个别现象。有关负责人的解释是:如果大换血,将导致一些部门瘫痪,要正确把握度,毕竟培养一个干部也不容易,要给他们一个自新的机会。

这位负责人解释的“弦外之音”就是要“维护稳定”、“法外开恩”。但他没想到这样做的后果是损害法制的统一、纪律的尊严、司法的公正。

行贿与受贿,本来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互为依存,且都是犯罪。按照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行贿数额达1万元以上的可以构成犯罪,受贿罪的起点为5000元。现行的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退一步说,如果上述两名法院院长符合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行贿人在追诉前能主动交待行贿事宜的,应当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但也不能继续“带病上岗”,否则实有损于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威信。

长期以来,我们对受贿罪的查处力度比较大,而对行贿者的查处却太少,太轻。由于司法实践中贿赂犯罪案件在很多情况下涉及“一对一”的证据,侦破难度非常大,因此为了及时破案,检察机关需要以行贿人为突破口。为便于打击受贿犯罪,往往厚此薄彼,只要行贿人坦白就从宽,一般不做刑事追究,甚至不允许新闻媒体公布行贿者的真实姓名。笔者早几年当驻站记者,当地司法机关就要求不能披露行贿者的真实单位或姓名,甚至有的起诉书或判决书中就用“×××”代替。近年,对行贿者的查处虽有所闻,但似乎还是“例外”。

去年,有两起行贿者的新闻引起公众的广泛质疑:一是深圳安远董事长陈族远向云南省交通厅前副厅长胡星行贿3200万元,堪称“行贿状元”,却没有被追诉;二是郑筱萸的两名律师在北京公元律师事务所的网站上公布了郑筱萸案的法律文书。8名行贿人的姓名首次被一一曝光。行贿数额最小的也有11万元,最多的达292.91万元。这些行贿人也没听说要被追究刑责。有评论者认为,“行贿状元”逍遥法外令法律蒙羞。

可以想见,如果买官者官照当,党风政风何以根本好转;如果不让行贿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行贿者就会更加有恃无恐。

“严肃惩处行贿者!”近几年的两会都有代表委员这样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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