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高速公路副总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等罪被公诉
时间:2008-03-20 14:39 来源: 点击:次
3月18日上午,浙江省杭金衢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收受他人“分红”142.5万元、采用“分福利”套取资金227.5万元,涉嫌受贿和贪污罪,夫妻双双被检察机关送上法庭。
检察机关在开庭时指控:温井木在担任常山县交通局长、杭金衢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衢州管理处负责人、杭金衢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从中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1.5万元、购物卡3000元、美元3000元,同时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妻子陈某索取他人财物共计142.5万元。这142.5万元来自常山虎跃水泥公司总经理王某。2003年8月,王某在投标承包杭金衢高速公路常山服务区过程中得到时任杭金衢公司衢州管理处负责人温井木的帮助。事成之后,温井木夫妇决定以“投资入股”服务区的方式获得回报。两人以温井木母亲的名义与王某签订了“股东协议”,并以此连续三年向王某索取所谓“分红”142.5万元。
检察机关查实,温井木还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指控称,温在担任杭金衢公司衢州管理处负责人期间,违规设立“小金库”,采用虚构工程项目或虚增工程造价等方式向有关单位套取资金,并以“分福利”等形式私分国有资产227.5万元。法庭将择日宣判。
来源:中新网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推荐新闻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