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经济犯罪>
原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副区长因受贿终审获刑6年
时间:2008-02-15 11:04 来源: 点击:
 中国法院网讯   原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薛阁办事处主任、书记、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郑波,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资金拨付、人事安排等方面收受他人贿赂达221000元。近日,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郑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没收个人财产100000元。

    经法院查明,2000年底至2007年初,被告人郑波在任原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薛阁办事处主任、书记、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赵某某等人人民币及购物券。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波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21000元,作为交换,他便以手中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郑波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终审作出上述判决。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