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副区长因受贿终审获刑6年
时间:2008-02-15 11:04 来源: 点击:次
中国法院网讯 原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薛阁办事处主任、书记、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郑波,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资金拨付、人事安排等方面收受他人贿赂达221000元。近日,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郑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没收个人财产100000元。
经法院查明,2000年底至2007年初,被告人郑波在任原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薛阁办事处主任、书记、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赵某某等人人民币及购物券。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波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21000元,作为交换,他便以手中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认为,郑波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终审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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