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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队负责人贪污15万被判刑
时间:2008-02-02 12:31 来源: 点击: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车队原负责人张某,在任职期间擅自给自己“涨工资”,多占了近15万元。近日,海淀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1年。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12月至2004年3月间,张某在担任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车队负责人期间,利用自己管理车队职工绩效工资发放的职务便利,采用虚做绩效工资等手段,擅自提高自己的绩效工资标准,多领工资近15万元。2006年11月,在接到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纪委通知后,张某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 

  庭审中,张某辩称自己在1999年就以个人名义承包了车队,属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因此有权决定车队的工资、绩效分配,他多领取的钱属于承包所得。

  法院认为,张某车队的人事关系并没有脱离声学所的管理,况且声学所也是将有关车辆作为国有资产投入车队,并且还向车队拨付固定的班车费用以及政策性支持费,车队既有固定收入来源又有较为稳定的服务对象,因此不属于自主经营,也不可能自负盈亏。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宣判后,张某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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