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蕲春交通局长贪污受贿获刑十年
时间:2008-02-01 11:24 来源: 点击:次
经湖北蕲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县交通局局长甘应涛贪污受贿案,于1月24日作出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甘应涛在任该县交通局局长、县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掌握工程信息、对外发包工程、拨付村村通公路补助款及人事调整等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42次收受他人钱财,共计171000元。2001年、2003年贪污代征公路建设工程税款返还手续费 18000元。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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