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记者 文峰
特约记者 刘伶 发自山西
“2005年3月8号送卫华小学校长3000元;2005年3月16号送(晋机)一校校长2000元;2005年3月29号晚上送(晋机)三校校长5000元……”这是浙江省永嘉县赴太原市经营服装生意的暨英第写在行贿日记本上的一句话。
2007年12月底,经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审理,6名中小学校长被判处受贿罪,而暨英第因在承揽、加工学校校服过程中,向太原市6名校长行贿75100元,获刑二年,缓刑二年。暨英第在日记中的行贿自白,使校服采购中存在的商业贿赂现象暴露无遗。
6年写下5本行贿日记
“不给人家钱,就揽不到校服生意。”接受记者采访时,在太原市经营服装生意的暨英第一脸无奈地说,她来太原有10多年了,刚开始是给别人打工,加工衣服,后来她自己开了店,给别人制作衣服。2000年,暨英第开始做校服生意,跑了很多学校,但都没有做成业务。
2001年后半年至2002年,暨英第开始和学校校长打交道。暨英第介绍,她一般都是到校长家里,以看望校长的名义,带上一些土特产品或其他东西,把钱放在礼品旁,一同留下。过几天再打电话问时,这名校长就告诉她找学校某某人。然后她就去学校和某某人联系,约定订制校服的时间。
加工好校服后,暨英第就会给学校送去,让学校看看制作好的校服有没有不合适的。等校服制作全部合格后,学校将全部校服款以现金的方式付给她。也有的学校是在校服款付给暨英第后,她再拿一部分钱去送给校长。这样,她前后给当地的6名学校校长送过礼品和现金。
“我送钱都是送现金,并且都记在笔记本上,有些自己记,也有我口述、让别人帮忙写下的。”暨英第回忆说,那些行贿日记中记录的事情,都是当天发生,当天就记下来,也有第二天记下来的,但落款日期仍是当天送礼送钱的时间。
暨英第说,她记录这些事情,并不是要揭发校长们,而是当作一种生意账目,同时也可以理清与那些学校的关系,方便日后合作。这样,6年来,她一共写下了5本日记。
一个小学校长的忏悔
由于在1997年至2006年任校长期间,收受暨英第校服好处费21600元,太原市某小学原校长闫某在案发后向检察机关自首。以下是她的忏悔陈述:
“我担任校长期间,学校共做过四次校服,其中有三次冬装,一次夏装。校服订购基本上由我来定。这四次的校服订购都是由暨英第承揽制作。因为我拿了她的钱,就把校服加工业务给她做。
暨英第为了承揽我校的校服加工业务,曾经四次送给我合计21600元现金。她之所以在学校做校服前给我送钱,因为做校服的厂家比较多,她怕失去这笔业务。”
1997年,闫某担任校长后,暨英第就多次上门联系她。2001年春节期间的一个晚上,暨英第到了闫某家拜访,同时带了一些土特产,当着闫某的面,将5000元现金塞到对方床上的枕头底下。当年,该校的校服业务便由暨英第做了。
2005年8月份,闫某称家中有事要用钱,给暨英第打电话,说要借10000元。暨英第接电话后,就马上赶往约好的太原兴华街一超市门口,把这笔钱给了闫。闫某回忆说,到了2006年2月,暨英第来到她家,对她说10000元不用还了,以后多关照她几笔业务就可以了。这样,2006年学校的校服理所当然便由暨英第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