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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一审被判10年 律师和家人表示将上诉
时间:2008-01-31 13:47 来源: 点击:


顾雏军昨日在宣判现场。  摄影:通讯员李永安

  开庭一年多后,科龙电器原董事长顾雏军刑事案昨日一审宣判。

  佛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挪用资金罪3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80万元。其他8被告人中,除追加被告人曾俊洪被宣判无罪外,姜宝军等7人分别被判刑4年至1年不等,其中6人获缓刑,昨日陆续办理取保候审。

  听判时顾雏军保持沉默

  昨日上午9时30分,佛山市中级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准时开庭宣判此案。顾雏军第一个被带入法庭。身着“佛看10633”囚衣的顾雏军表情平静,在被告席入座后默默垂头。

  顾雏军弟弟顾绍军昨日来到法庭旁听,顾雏军父亲顾善鸿未见到场。其他被告人也有大批亲属到来,法庭内座无虚席。佛山市检察院派出4名检察官到庭,而被告方律师有10人,顾雏军辩护律师李贵芳昨日未到,其另一律师、广东汇联律师事务所律师童汉明出席了宣判会。昨日担任审判长的是佛山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陈陟云。

  开庭之后3分钟,全体起立听审判长宣读判决书。这份判决书长达193页,读了半个多小时。听取判决书过程中,顾雏军一直微微低着头,判决书宣读完毕,顾雏军等随即被带出法庭,整个过程顾雏军未发一言。离开法庭之前,顾雏军突然一咧嘴无声地笑了起来,但仍未发表任何言论。

  4项指控罪名3项获认定

  顾雏军等人刑事案于2006年11月、12月多次开庭审理,检方共指控顾雏军等人4项罪名:虚报注册资本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

  昨日一审判决中,顾雏军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罚金660万元;因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罚金20万元;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680万元。检方指控的职务侵占罪被判不成立,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依照“两高”最新司法解释改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涉案金额方面,检方指控顾雏军仅挪用资金金额就有人民币7.46亿元,一审判决认为部分指控罪项不能成立,最终认定挪用金额为3.13亿元。

  律师及家人表示将上诉

  宣判之后,顾雏军律师童汉明接受了记者采访。对于昨日判决结果,他表示不满,而顾雏军也始终坚持无罪,因此近期律师将代顾雏军提起上诉。对于顾雏军公司收购科龙电器过程,控辩双方争议并不大,但对于其中股权变更定性则有分歧。

  童汉明表示上诉时将坚持无罪辩护。虽然被告人中6人被判缓刑,被批准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但童汉明认为这并不意味着这些被告人不会上诉。他称与其他律师沟通中,也有多人将会上诉。顾雏军弟弟顾绍军对昨日判决结果也表示不满,他表示将支持顾雏军上诉。(详见C叠,佛山地区读者详见佛山A2叠新闻)

  业界关注

  行业潜规则与“政府特许”

  顾雏军案历时两年多终于告一段落,法院对其中行业“潜规则”和“政府特许”问题的认定也引起了法律界人士关注。

  违法“潜规则”不是惯例

  顾雏军对上市公司科龙电器虚增利润指控曾辩称,所谓虚增利润,实际来自家电行业销售惯例,即将已形成销售意向的库存纳入销售收入,不是故意虚增。

  中国法学会会员王学堂认为,顾雏军这一辩解不值一驳,“所谓惯例,应该是法律允许的,不能大家都用公斤秤,你用一个八两称。”佛山律师徐玉发解释,我国《会计法》明确禁止了顾所提的惯例。

  “政府特许”不是企业的护身符

  在2006年11月的庭审当中,顾雏军对检察机关指控的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予以否认,他提出的主要理由是:企业的这一行为当时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因此应该视为合法。但法院一审判决仍然认定了顾雏军这一罪名。专家认为,这一判决表明:“政府特许”并不能成为企业免责的法宝。杨秀伟欣华

  采写:本报记者 杨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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