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经济犯罪>
非法收受回扣29万元用作奖金 一质量监测站被诉
时间:2008-01-29 11:44 来源: 点击:
 中国法院网讯   利用代销产品的便利,违法收受贿赂款,近日,北京市建筑五金水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因单位受贿被提起公诉。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自2004年至2006年期间,作为国有事业单位的北京市建筑五金水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未经过批准,经主管责任人决定,在为两家公司代销产品的过程中,账外暗中非法收受两家公司给予的回扣款293600元,用作单位职工奖励发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北京市建筑五金水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在经济往来中,账外暗中非法收受相关单位的回扣,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将择日审理此案。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