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被告人夏鼎钧和张杏元涉嫌相互勾结贪污华银公司人民币1800多万元,夏鼎钧同时涉嫌挪用公款人民币2.6亿多元。2007年2月,海口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夏鼎钧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张杏元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两被告人联手侵吞国有公司巨资1800多万元
62岁的夏鼎钧原是中国金融学院副教授,并担任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华银公司)副总经理、贝斯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44岁的张杏元原为香港裕泰发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厦门裕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2007年2月,海口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1992年4月,夏鼎钧与时任华银公司总经理助理的石雪(另案处理)经实地考察后,购买了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的10栋别墅,华银公司将1876万余元汇入别墅筹建处的账户。1992年8月,夏鼎钧与张杏元相识,之后张杏元在香港注册了香港裕泰发展公司,夏鼎钧为该公司股东。同年9月,张杏元向夏鼎钧提出将10栋别墅“转让”给裕泰公司作为该公司资产使用,夏表示同意。1993年7月,10栋别墅变更到香港裕泰公司名下,此后,张杏元又采取虚构支付华银公司购房款等手段,非法占有10栋别墅,涉嫌贪污华银公司1876万余元。
涉嫌挪用2.6亿元巨款,案惊椰城
海口市中级法院一审还认定,夏鼎钧涉嫌挪用2.6亿元公款用于国内企业生产经营并营利。其中,夏鼎钧挪用华银公司人民币2000万元投资苏州凯华物业,挪用2.0599亿元投资安徽海螺公司,挪用2600万元以香港海德公司名义投资山西大同水泥厂,挪用500万元以美国海德公司名义投资浙江三狮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挪用415万余元以香港海德公司名义投资浙江嘉兴海德三塔建材有限公司。
法院还审理查明,夏鼎钧以情妇邱某名义分别在北京、成都购买两套住房,以个人牡丹灵通卡转存人民币100万元给邱某。案发后,侦查机关已追缴夏鼎钧送给邱某的人民币39万余元,并依法查封了邱某名下的两套房产。
一审后两被告人均提出上诉,自称无罪
海口市中级法院一审认为,夏鼎钧利用职务之便与张杏元相互勾结,侵吞华银公司价值人民币1876万余元的10栋别墅,已构成贪污罪,夏鼎钧是主犯,张杏元是从犯。夏鼎钧与他人注册成立贝斯通、香港海德、美国海德三家公司从事个人经营活动,并利用职务之便与国内五家企业合资合作联营,共挪用华银公司人民币2.6亿元,并造成大部分资金无法追回的后果,构成挪用公款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一审宣判后,夏鼎钧和张杏元均提出上诉。
夏鼎钧上诉称,华银公司以合同方式购买别墅是正常的经营行为,将合同转由裕泰公司承继也是正常经营行为,购买别墅账目清楚,谈不上贪污;他1993年底就提出辞职,从1994年开始未履行华银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不具备犯罪主体身份。
张杏元上诉称,她与海南华银之间是房屋买卖关系,不存在贪污的故意,出现的问题属于经济纠纷,不属于刑法调整的范围;她没有虚构支付海南华银公司购房款的事实,没有实施贪污行为,一审认定贪污不符合事实。(记者李轩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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