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总经理犯受贿罪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办案人员称其反侦查能力强 副总经理已被公诉
原北京公交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家骥,因伙同该公司副总经理刘某共同受贿80余万元,一个月前被市一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08年1月25日,石景山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处处长秦小兵介绍了与具有较强反侦查能力的张家骥较量的过程。
举报信件
引出受贿幕后人
2005年初,石景山检察院反贪部门接到一封举报信,称北京公交总公司某中心的负责人马某存在受贿问题。时任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处副处长的秦小兵检察官负责侦办此案。
调查过程中,一家分包商承认曾送给马某(已被判刑)几万元“好处费”。检察院随即对马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后马某向反贪部门交代,他将收受的40万元交给了公司负责人瞿某(已被判刑)。而据他了解,瞿某将钱又送给了公交广告公司的领导。
办案人员找到瞿某,但瞿某矢口否认收过马某的钱。
经过分析,办案人员判断马某的交代应当是属实的。因此,作为公交广告公司负责人的总经理张家骥和副总经理刘某进入了办案人员的视线。
深夜谈话
副总交代曾收钱案件打开突破口
2005年4月8日晚上,办案人员来到张家骥的办公室。
当办案人员说明来意后,52岁的张家骥当场否认自己受贿,并信誓旦旦称“没有任何问题”。
谈话整整持续了两个多小时,张家骥始终没有松口。
办案人员见状,来到另一间办公室找副总经理刘某单独了解情况,此时已是深夜11点左右。
案件从刘某身上打开突破口。刘某承认他先后4次收受公司业务单位负责人瞿某所送的40万“好处费”的事实。
刘某还交代,瞿某每次送来的钱都是10万元,而他每次给瞿某“返”2万元。
办案人员立即将瞿某连夜传唤到检察院。
瞿某一听说刘某都“招”了,只好如实交代刘某先后共返给他8万元“辛苦费”。
瞿某交代说,他曾到北京公交广告公司谈业务,其间张家骥对他说有些钱不好走账,让他帮着想想办法。瞿某问弄到钱后把钱交给谁,张家骥说直接给公司副总刘某就行,于是瞿某回公司后又让马某“想办法”。
张家骥终于露出“尾巴”。
立案侦查
“攻守同盟”破产副总倒出实情
2005年4月9日,办案人员到张家骥的办公室将其带走,决定对其涉嫌受贿事实进行立案侦查。
就在这天晚上,公司副总经理刘某向侦查人员交代了一个重要事实:他并没有独吞瞿某行贿的40万元,除了返给瞿某8万元外,剩余32万元他与张家骥平分了。
为何刘某一天前没有说实话呢?
刘某交代,8日那天当他和张家骥得知检察院到公司了解情况时,张家骥找到他进行了短暂的协商。张家骥对他说“咱俩要有个心理准备,有些事情你要扛起来”。
当刘某得知张家骥被刑事拘留并被立案侦查后,考虑自己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太重,所以就坦白了这一事实。
另外,刘某还交代,他曾收受某公司负责人赵某给予的“感谢费”,而他把其中的9万元分给了张家骥。
面对瞿某和刘某的证言,张家骥无法再像之前表现得那样轻松,他承认自己确实曾与刘某共同收受贿赂,自己得到了25万元。
避重就轻
“小金库”加“退赃”张家骥两出难题
虽然张家骥承认收受25万元钱款,但他却表示是准备给公司弄个“小金库”。
张家骥抛出的“小金库”之说是真是假,将影响到该案的定性。办案人员立即找到公司的其他几位负责人核实,这些人均表示从未听到过公司有“小金库”。
“小金库”之说被攻破后,张家骥又提出“退赃”说:他感觉手里拿着这些钱不妥,就把25万元交给刘某,还让刘某把钱给客户退回去。
办案人员又向刘某核实这一情况,刘某最终否认了张家骥退钱给他。
案件终审
构成受贿罪终审获刑11年
2007年12月10日,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张家骥收受25万元,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对其受贿所得25万元继续追缴。刘某因涉嫌受贿也被提起公诉,目前法院正在审理之中。
检察官说案
涉案老总反侦查能力强
秦小兵说,通过侦办该受贿案,发现张家骥的反侦查能力较强。
首先他收受这些贿赂都是“一对一”进行,只从公司副总刘某手中收钱,没有第三人在场。因此如果刘某不交代的话,那么反贪部门对张家骥的侦查难度就很大。
另外,张家骥在处理贿赂上还有一个“策略”,就是把相关人员“绑在一起”受贿。
比如张家骥虽然身为公司“一把手”,但他并没有“独吞”贿赂,而是与刘某一起伙分。
文/本报记者李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