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经济犯罪>
“河南旅游受贿第一案”一审:两村官获刑2到3年
时间:2008-01-24 11:00 来源: 点击:
 金水区祭城镇政府原镇长助理王玉和和祭城镇崔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康双德利用职务便利向某公司提出境外旅游,由此引发“河南旅游受贿第一案”。新郑市法院昨日以受贿罪判处康双德、王玉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1995年,康双德在担任金水区祭城镇崔庄村村长时,该村与郑州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土地征用合同。1998年1月至1999年5月期间,王玉和在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时,与康双德多次协调郑州某房地产公司与该村村民因未按合同结算全部土地赔偿款而引发的矛盾冲突。2000年年初,康双德向郑州某房地产公司提出,由该公司出资安排二人去美国旅游。郑州某房地产公司担心村民闹事,在同年5月向旅行社支付二被告各项旅游费用89270元,康双德和王玉和去美国旅游了12天,案发后赃款全部追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康双德在崔庄村土地被征用后的土地补偿费用管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提出并接受安排旅游。被告人王玉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他人安排,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均构成受贿罪。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