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经济犯罪>
审批权当“摇钱树” 安徽淮南人防办原主任被判刑
时间:2008-01-23 11:22 来源: 点击:
 人防办主任竟将人防工程审批权当作“摇钱树”受贿89万元,其中单笔受贿金额高达30万元。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一审判处淮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陈万华有期徒刑11年,追缴犯罪所得,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淮南市惠利集团房地产公司的工程急欲开工,但因在办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用”相关审批手续过程中缺少人防工程方案图和施工图,无法通过审批。为使工程尽快开工,惠利公司董事长廖某指使他人在中秋节前送陈万华现金30万元。收受贿赂后,陈万华违规让市人防办工程科签批了惠利公司人防工程报建项目。此后,惠利公司又有工程急欲开工,同样因缺少人防工程施工图无法通过审批,廖某再次在春节前送陈万华现金30万元。

    2003年11月,安徽金九龙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了淮南市人防办一项工程的建设权。为让工程尽快开工,金九龙公司董事长赵某两次送给陈万华现金共计10万元。陈万华受贿后便批准开工。后来,赵某为催要工程款,再次送给陈万华10万元。此外,检察机关指控的陈万华其他两项共计9万元的受贿事实,法院也依法认定。

    法院认为,陈万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8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陈万华归案后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赃,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在纪委已掌握陈万华受贿的线索后,陈万华又交代了收受他人60万元的情况,其行为不符合投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依法不能认定为投案自首。

    

来源:新华网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