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经济犯罪>
广州一女财务处长贪113万供老公炒股受审
时间:2008-01-16 10:55 来源: 点击:
 昨日上午,原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五所(下称“电子五所”)财务处处长戴景黎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和私分国有资产,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检察机关指控:戴景黎将单位113万多元的保险费拿去给自己的老公炒股,对此,戴景黎称:“并不知情。”

  113万进丈夫账户

  戴景黎,女,1953年出生。

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01年,戴景黎在担任电子五所财务处处长期间,将单位用于购买财产险的129万余元分成两块,只用了其中15万多元购买了财险,其余113万多元巨款被她转成了可返还的家庭财产保险金。

  2003年12月,当该保险到期后,戴景黎让其财务处出纳侯某办理返还保险费的手续,将113万多元分成两笔存入了私人账户中。2004年1月5日,这两笔款项被转入了戴景黎在工商银行的个人账户中。同年1月7日,113万多元又被转入了戴景黎丈夫的股东账户用于炒股。

  挪百万公款买债券

  2003年2月,戴景黎与几名“下属”(另案处理)商议后,决定挪用单位的公款用于购买债券。2003年27日,几人将单位账户上的100万元转入了私人账户,同日,又将这100万元转入了上海一证券公司的账户上,用于申购债券。2003年3月6日,几人又通过集资的方式,将100万元归还给了单位账户。

  2002年至2004年间,戴景黎还指使财务处会计唐某等人私分国有资产20万余元,其中,戴景黎分得5万多元。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戴景黎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贪污、挪用公款和私分国有资产罪,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昨日,该案在广州市中院开庭。

  -辩解

  “丈夫拿去炒股我不知情”

  戴景黎在庭上称,她并不知道侯某把113.4万元打入了自己的账户,因为自己的一个奖金存折一直交给侯某保管,身份证也因业务需要长期放在所里,她也不知道丈夫把这笔钱取出来炒股。她说:“家里的经济大权在他(丈夫)手里,工资存折也由他保管,他炒股的情况从来没跟我说过。”

  对于挪用100万元的指控,戴景黎表示,曾接到下属的电话说要借用所里的钱去购买债券,但她已经明确说,不允许随意挪用资金,后来资金被挪用自己就“不清楚了”。

  因为举证方面的原因,昨日的庭审并未完成,将择日继续审理。 (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梁柳新)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