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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大青山案昨在定西开庭审理
时间:2008-01-11 11:46 来源: 点击:
    本报讯  1月10日,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甘肃大青山案,对涉嫌贷款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倒卖土地及偷税的被告人李旭东进行公开审理。10日上午9时整,身着黑色棉衣的李旭东,手带镣铐被法警带上法庭。站在被告席上的李旭东面色沉重,手中紧紧地握着检察院对其送达的起诉书……

    大青山案轰动全国12年前兰州上演了一场新“愚公移山”故事———大青山土地综合开发工程。然而,12年过去了,这场传奇故事不但没有造福市民,反而引发了侵权和行政“案中案”,并将官司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就在大青山侵权和行政诉讼打得如火如荼之际,2006年8月,“甘肃大青山”原董事长李旭东又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捕。至此,“甘肃大青山”案由侵权纠纷、行政诉讼“上升”到了刑事案件,并在全国范围引起了关注。

    无效抵押骗取贷款

    1997年3月,甘肃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旭东(以下简称荣达公司)以修建所谓的“信合大厦”为名,向兰州市城关信用联社拱星墩信用社申请1300万元贷款。同时与该信用社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及提供给该信用社的《抵押物清单》等贷款手续中的抵押物是位于兰州市城关区滩尖子村“招商花园(现荣达花园)内的11.74亩土地及该地面上的7栋别墅”。1997年6月25日,被告人李旭东又将上述“抵押物”重复抵押给建设银行甘肃分行并从该行贷款800万元。之后,被告人李旭东将上述别墅等贷款抵押物进行了变卖,而所提供的上述“抵押物”均属虚假抵押。经司法审计鉴定证实:荣达公司1996年至2001年累计实际销售收入1.3亿余元,成本全部收回,还实现利润近4000万元。但被告人李旭东却将大量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挥霍使用及赌博和偿还黑社会赌债,长期拒不归还银行货款。

    虚假合同骗取补偿

    被告人李旭东等人使用虚假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欺骗工商登记部门于1998年6月1日设立了虚假的“兰州市大青山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并以该虚假公司的名义于1999年7月12日与国道连霍路柳古段高速公路办公室(以下简称高速办)签订了《国道产干线连霍路6古段公司建设工程征用大青山开发区土地协议书》。在签订该协议的过程中,被告人李旭东等人采用虚构地面附着物等非法手段骗取高速段征地补偿款500万元,其中仅虚构150.2亩地面附着物就直接骗得该项补偿款330万余元。

    非法倒卖土地获取暴利1996年3月20日,被告人李旭东在未办理任何土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与兰州市城关区雁滩乡滩尖子村宋德贵(宋德贵已因倒卖土地和受贿罪被依法判刑)签订了“征用土地协议书”,以每亩土地15.8万元的价格非法征用了位于兰州市南湖公园北侧、滩尖子村以西、兰州市农科所土地以南9.75亩的土地(耕地),共计土地征用费154万余元。实际支付征用土地款86万余元,余额至今未付。1998年4月18日,李旭东又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合同,以每亩120万元(不含李旭东非法征用该土地后所投入的少量成本等费用)的高价将该宗土地倒卖给了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中获取土地倒卖款1167.96万元。1998年5月6日,甘肃省土地管理局对荣达公司李旭东非法占用该宗土地进行了行政处罚。经司法审计鉴定证实:荣达公司法人代表李旭东非法倒卖该宗土地,从中非法获利1013.91万元。

    虚假纳税偷逃税款

    甘肃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法定代表人李旭东。该公司名义上是合资公司,但实质上是李旭东个人的私营公司,该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长兼总经理均为李旭东本人,该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盈利,但被告人李旭东反指使和授意公司人员采用了隐瞒公司收入(账外隐瞒收入561万余元)以及非法列支等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偷逃国家巨额税款。经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该公司纳税及适用税率证明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司法税务鉴定证实:荣达公司自1996年成立至2001年,应纳税额1994万余元,实纳税额28万余元,偷税1715万余元。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8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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