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财物,侵吞公款 安监主任被判刑
时间:2008-01-08 15:56 来源: 点击:次
金黔在线讯 因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5442.10元、伙同他人采取直接侵吞的手段贪污公款25500元,原林东矿务局驻贵阳煤矿安监处主任兼安全副矿长杨必祥,日前被贵阳市中院终审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必祥从2003年8月至2006年1月期间,利用其担任贵阳煤矿安监处主任兼安全副矿长的职务便利,将贵阳煤矿的废旧物资卖予他人的同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5442.10元。同时,杨必祥还伙同他人将部分卖掉的废旧物资所获钱款25500元截留私分,其个人分得8000元。法院认为,在此贪污过程中,杨必祥组织指使他人,应该认定为主犯,虽其个人仅分得8000元,但其应对全部贪污数额负责,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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