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经济犯罪>
一工程师受贿后向廉政帐户退赃获轻判
时间:2008-01-06 14:58 来源: 点击:
近日,因涉嫌受贿的江苏省南水北调三阳河潼河宝应站工程扬州市建设处工务科计量工程师镇某,因主动投案并通过廉政帐户退出全部赃款,被法院以受贿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0000元。

    镇某系江苏省南水北调三阳河潼河宝应站工程扬州市建设处工务科计量工程师。2003年1月至2006年1月间,镇某利用担任江苏省南水北调三阳河潼河宝应站工程扬州市建设处工务科计量工程师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在负责工程计量支付及决算审核工作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南水北调工程三垛项目部项目经理杨某(因涉嫌贪污\受贿被查处)所送现金人民币82000元,康佳液晶电视1台及底座,价值人民币13500元,共计价值人民币95500元。

    在杨某被立案侦查后,镇某迫于压力向其单位投案,并向廉政帐户退出赃款,由江苏仪征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后,法院作出上述从轻判决。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