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区原副区长孔军受贿18万被判10年
时间:2008-01-04 14:30 来源: 点击:次
检察机关查办一局级官员涉嫌挪用公款、贪污时,牵出了一位副区长的经济问题。前天,市三中院审理后,认定涪陵原副区长孔军受贿18万元,一审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有关人士透露,去年7月23日,市检察院三分院在侦办涪陵区农机局局长罗某涉嫌挪用公款、贪污一案时,挖到一条重要线索——罗曾给时任副区长的孔军行过贿。
孔军的档案记载,1958年出生的孔军是垫江县人,历任涪陵区果品办主任、该区农业局副局长,2004年9月担任该区副区长,分管农业。有证据表明,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孔利用分管农业工作的职务之便,在安排区财政局向区农机局增拨工作经费和采购农业机械财政补贴过程中,收取农机局局长罗某奉送的好处费。
市三中院审理后认定,2004年至2007年,孔军在担任涪陵区副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从中收受贿赂18万元。案发后,孔坦白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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