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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4名城管队员相互勾结虚报冒领私分公款获刑
时间:2007-12-14 11:11 来源: 点击:
    中国法院网讯   采取收款不入账、私设小金库、虚报冒领的手段,江西省上高县4名城管队员私分公款75460元。11月4日,上高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对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自2005年4月6日至2007年1月,上高县城市管理局所属的城市管理大队大队长汤小平、副大队长张洪喜、出纳员晏文英和监管员冷展勋4人相互勾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大队在城市管理中依规收取的管理费采取不登账的方法,将公款存入私自设立的小金库进行私分。被告人汤小平和张洪喜各分得赃款20120元,晏文英分得赃款18820元,冷展勋分得赃款16400元。此外,被告人汤小平和张洪喜还利用其职务的便利,挪用公款2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小平、张洪喜、晏文英、冷展勋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汤小平和张洪喜同时还挪用公款,并又构成了挪用公款罪。鉴于主犯在检察机关调查询问时,能如实交待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贪污、挪用公款犯罪事实,依法认定有自首表现,可减轻处罚;4被告人归案后均表现为认罪态度较好,退还了所得赃款,均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对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各处没收赃款60000元、30000元、25000元和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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