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瑞丽市经济局原副局长被判刑十年
时间:2007-12-12 09:28 来源: 点击:次
云南省瑞丽市经济局原副局长(主持工作)李小平贪污、受贿案,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小平因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今年50岁的李小平在担任瑞丽市经济局副局长、党总支书记兼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负责国企改革的职务便利,侵吞公款6万元,非法收受他人钱物人民币45.6万元。
一审宣判后,李小平表示服判,没有上诉。(通讯员刘德安王翠云)
- 上一篇:商集团腐败窝案逐渐水落石出 三高管挪用千万
- 下一篇:女邮储局长涉嫌非法吸储12亿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推荐新闻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