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员“帮忙”搞基建 受贿22万一审被判11年
时间:2007-12-11 09:27 来源: 点击:次
不服上诉 二审昨开庭
本报讯(记者 邓辉 实习生 周澜 ) 利用负责基建工作职务之便,为建筑公司老总“帮忙”搞项目,多次收受贿赂计22万余元,武汉市地方税务局武昌分局原助理巡视员包某一审被判11年有期徒刑。因包某提出上诉,昨日,此案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
硚口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2003年至2006年8月,包某利用职务之便,为湖北某地质公司、武汉某建筑公司等单位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2.8万元,遂以受贿罪判处包某有期徒刑11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案发后,包某退还全部赃款。
昨日法庭上,包某称一审法院量刑过重,并且没有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检察机关认为,包某被立案调查后,主动交代了收受2.8万元的犯罪事实,这一事实可以认定自首。但对于20万元受贿事实并不能认定自首,并当庭驳回包某的辩解。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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