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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受贿额最大原县委书记利用换届卖官
时间:2007-12-10 11:10 来源: 点击:
       110人从他手中买到官

  陈兆丰,男,1948年4月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1973年1月参加工作,1981年11月入党。

  陈兆丰在任定远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招标、职务提拔、工作调动、办理入编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83.76万元、美元800元。此外,还有人民币545万多元、美元0.6996万元、港币1.677万元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陈兆丰案成为安徽省历年来受贿数额最大的一起县委书记职务犯罪要案。陈兆丰案件的一个突出表现是大肆受贿卖官。经查:涉嫌向陈兆丰买官并如愿以偿的干部达110人,涉案金额150余万元。

  2006年6月,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陈兆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非法所得。陈兆丰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去年11月,在规范和监督县委书记用人权调研试点工作开始后,定远县委成立了专门的课题调研组,对该县原县委书记陈兆丰卖官受贿案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该县县委组织部调研科科长张方平说,这为规范和监督县委书记用人权调研试点工作提供了许多特别的启示。

  “都是你组织部说了算,还要我这个书记干什么”

  “要想富,动干部”,陈兆丰深谙此道。

  陈兆丰利用乡镇换届、撤并乡镇、机关机构改革时机,大批调整干部。方案都由他一人拿,组织部只能按照他的方案去履行手续。

  2001年,当组织部将乡镇换届干部调整方案交给陈兆丰审阅时,陈把方案扔到一边,并说:“都是你组织部说了算,还要我这个书记干什么”。接着他又重新提出一套方案,对行贿者视情况都作了相应安排。

  2002年7月的某一天,陈兆丰突然来到解放军某部一实验基地秘密住下,并关掉手机,中断了与外界的一切联系。两天后,他鼓捣出了一份长达5页纸、写有多达几百人名字的“名单”,交组织部门去“按程序”考核。他还把这份方案交给县委某领导征求意见,当这位有着多年组织工作经验的领导提出,此方案中有三处违反组织原则时,他大为恼火。在他的操纵下,这份方案在没有作任何调整的情况下,在书记办公会和常委会上得到通过。

  1995年,中央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2002年7月,中央又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各级党委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按照“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程序进行。但陈兆丰无视这些规定,在乡镇换届人事安排上,不在县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有关领导成员之间酝酿;机关机构改革人事方案,也只是象征性地征求县委某主要领导的意见。所提拔的干部中,有的没经过民主推荐,有的虽然经过民主推荐,也只是走过场,根本没有考虑民意,有的甚至没经过组织部门严格考察,从而导致用人失察失误,带病上岗者有之,能力平平者有之。

  陈兆丰为了对行贿买官者有个交代,竟实行党政分设,严重超职数配备干部。全县25个局机关单独设立了25名专职党组书记,造成了局机关分工重叠,一些单位推诿扯皮、相互掣肘、效率低下;县直机关有32个单位超职数配备45人,全县37个乡镇党委、政府班子组成人员都在11人以上。

  “不跑不送,降职使用;光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

  如今已经退休在家的定远县县委组织部原副部长张保林说:“当时定远流传着这样一句话:‘不跑不送,降职使用;光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陈兆丰用人不是凭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而是凭送给他钱的多少。那段时间,定远‘跑官要官’之风盛行。”

  1997年年底,时任能仁乡副乡长的许某和陈兆丰的朋友唐某一道来到陈兆丰家,送给陈6000元,请陈兆丰提拔使用许;第二年年底,许被提拔为能仁乡副书记。1999年秋的一天早上,熟门熟路的许某带着1万元独自来到陈家,把钱放在桌子上后,开门见山地请陈将其提拔为乡长,陈收下后当场给县委组织部部长王家训打电话,将许确定为严涧乡乡长候选人并最终使其当选。

  2000年,时任定远县炉桥镇副镇长的朱某为了职务升迁一事,与陈兆丰大学时的一位同学先后两次到陈家,共送陈8万元。2000年12月乡镇换届时,朱被任命为定远县卜店乡党委书记。

  2002年上半年的一天,定远县法制局副局长李某的妻子带着从朋友处借来的两万元来到陈兆丰家,请陈提拔自己的丈夫,陈收下后给王家训打了招呼。2002年8月31日,李某任司法局党组书记,一个月后成为局长。

  在陈兆丰所卖的官帽中,最贵的一顶是由城西办事处原党委书记杨守兰买走的。

  1995年,杨在任县花园湖公园筹建征地组组长期间,贪污征地专项资金15万元。2001年10月,安徽省第七次党代会在合肥市召开,会议期间,杨守兰来到合肥市某宾馆陈兆丰的房间,将其贪污的13万元送给了陈兆丰,提出想到人大、政协任职。陈兆丰回到县里后,立即让王家训安排人对杨守兰进行考核。

  一个月后,杨守兰一路升迁:定远县县委统战部副部长—部长—县政协副主席。杨守兰在买来的副县级位子上还没坐稳,陈兆丰案发,杨行贿买官的事也跟着暴露。

  与陈兆丰一样,被判有期徒刑10年的安徽省阜南县原县委书记殷光立,在任用干部时也是“唯钱是举”:1999年11月,该县方集镇书记李思功因在基层工作多年,想调回县城工作,看到县农委缺主任一职,即以县委书记殷光立妻子张某名义存款19888元,送到殷光立家,并提出任县农委主任的要求,殷答应考虑。

  半年后,县委调整干部,没有调动李思功,但县农委主任仍缺职。李思功认为可能送钱太少,又从亲友处借款8万元,于2000年6月2日晨送到殷光立的办公室。殷收钱后,给李思功安排为县农委党组书记。殷还曾因提拔一乡长收受贿赂3.5万元。

  “唯钱是举”,在县委书记腐败案件中十分普遍。

  上级难监督,下级、群众监督难

  从1992年到2002年,一直担任定远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的张保林感慨地说:“用权力做交易是陈兆丰的一贯手法。当时我是分管人事的组织部副部长,对陈兆丰的做法非常不满,为此他就绕开我,找其他人‘合作’。这一案件的教训深刻,首先是一把手的权力太集中不好。当时,县委组织部在将干部情况提交常委会讨论时都要先向陈兆丰单独汇报,再向常委会汇报。这使他‘平时收钱,关键时用权’有了空间,使得权钱交易在当时的定远县成了气候。同时,常委会的表决方式也要改一改,不能‘书记定调子、常委举举手’。同时,各级纪委要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

  “我当时就是因为不跑不送,虽然工作得到了上级组织部门的充分肯定,但一直在组织部副部长的位子上待到了退休。”张保林感慨地说,“一次陈兆丰当着有关领导的面说要提拔我,最后因为我没有送,此事也就不了了之。”

  “陈兆丰案件的发生首先是制度约束不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还不够健全,还有空子给别有用心的人可钻。虽然中央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下发了一系列文件,但这些文件,只是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程序、纪律作了原则性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动议、提名、考察对象的确定、酝酿的程序、讨论决定时的表决方式等,都没有作出科学的强制性规范,对县委书记在用人上搞不正之风和腐败很难遏制。”定远县委组织部课题调研组在该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董学赋的带领下,深入分析了陈兆丰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后,在提交的课题报告中分析道。

  该报告还提到对在任县委书记监督不力的问题。其中包括三个方面:

  上级难监督:上级组织只能从用人的条件、程序、资格上进行监督,对干部任用中的“潜规则”难以把握;

  下级监督难:县委书记是县委的班长,是地方的领导核心,在用人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处于被领导地位的下级,出于“人微言轻,反对无效”、“怕得罪人,影响前途”的考虑,对书记违规用人,往往采取明哲保身的回避方式。有的干部甚至还自觉、不自觉地迎合书记的意图,满足书记的“需要”;

  群众监督难: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虽然不断趋于公开化、民主化,但目前仍未能从根本上克服相对封闭的缺点,参与推荐、考察、酝酿、决定的只是少数部门和少数人,群众无法了解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真实情况,只是被动地接受选拔任用的结果。群众对县委书记用人权的监督有心无力、无从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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