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受贿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时间:2007-12-09 01:21 来源: 点击:次
新华网广西频道电(王立芳 陈立勇)由广西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防城港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交警支队原支队长亢福顺受贿案,经防城港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日前做出一审判决。亢福顺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0万元。
亢福顺,男,1962年出生,广西钦州市人,在职研究生学历,曾担任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防城港市公安局副局长。审理查明,亢福顺在担任防城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之名,向建筑工程公司老板、个体老板等十多人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价值达120余万元人民币。
2006年12月15日,亢福顺因涉嫌受贿由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同月20日由防城港市公安局执行拘留,2007年1月3日由该市公安局执行逮捕,7月25日,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依法将亢福顺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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