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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普洱副市长当庭翻供 收130万元称"礼尚往来"
时间:2007-12-08 14:09 来源: 点击:
        昨天(12月7日)上午,普洱市原副市长罗德忠受贿案如期在昆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罗德忠当庭翻供,对于高达130万的受贿款,他竟轻描淡写地说是朋友间的“礼尚往来”。

  昔日有为副市长

法庭成被告

  昨天上午9点,罗德忠出现在法庭,他头发有些花白,一件深蓝色套头装,下穿一条休闲裤,看上去比实际年龄苍老许多。在被法警从一楼羁押室带到位于三楼的 22法庭途中,当看到人们把目光都集中到他身上时,他强打精神,脸上挂着一丝微笑,对人们的“注目礼”也予以礼貌的回应。

  据了解,罗德忠是墨江县新抚乡新塘村人,1998年开始,他先后担任墨江县财政局局长、副县长、县长,2004年4月,罗德忠成为思茅市(后改称普洱市)副市长。人们对他的印象是“微笑常挂在脸上、直爽、平易近人”,也有人评价他“年轻有为”。

  今年7月8日因涉嫌受贿罪被云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20日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被逮捕;因罗德忠是云南省十届人大代表,7月27日云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经审议,确认许可对罗德忠采取强制措施。受云南省检察院指派,今年10月昆明市检察院以罗德忠涉嫌受贿罪,向昆明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以权谋私助朋友“变身”矿老板

  通过检察机关的指控,我们了解到,将罗德忠拉下马的,正是他的校友、有20多年交情的好朋友——姚思峤(另案处理)。

  姚思峤原是云南财经学院的老师,2004年他办了停薪留职“下海”经商。为了能找条捷径迅速发家,姚思峤想到了正在普洱担任副市长、分管国土资源局的好朋友罗德忠。

  2004年六七月间,罗德忠带着姚思峤找到普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肖建伟(另处),并安排肖建伟为姚思峤在设置矿权和矿业开发等方面提供便利。

  2004年8月30日,姚思峤在普洱市注册成立了思茅九鼎矿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公司股权登记时姚思峤将商议给罗德忠的22%的股份记在自己名下。公司成立后,肖建伟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矿管科科长赵吉才(另处)指使景谷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股股长方世福(另处),违规为姚思峤办理了景谷县凤山乡登海山、满坡—凉水箐两个铜矿的采矿权;并为思茅九鼎矿业有限公司上报审批探矿权提供帮助,让思茅九鼎矿业有限公司轻易取得了景谷县小正兴、景谷电站、思茅区大兴坡铜矿和景东县下武燕金矿共4个探矿权。

  然而,对于所取得的矿权,姚思峤及思茅九鼎矿业有限公司从未实际进行勘探、开采,而是将所取得的矿权转让谋利,空手就套得了742万元!

  人代会期间也敢受贿

  当然,发财后为感谢罗德忠给予的关照,姚思峤先后多次送给罗德忠“感谢费”共计130万元。

  其中,拿到第一批132万元的转让费后,2005年上半年姚思峤在昆玉高速公路玉溪火车站立交桥处,送给罗德忠现金2万元;2005年罗德忠在昆明出差期间,姚思峤又送了3万元现金。

  之后,当姚思峤又转让了4个探矿权后,姚思峤决定分给罗德忠130万元。考虑到直接拿钱“风险太大”,罗德忠想了个偷梁换柱的办法——让姚思峤将自己名下的一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作价45万元转给他,之后他让姚写了一张50万元的假收条,欲证明姚是收到钱后才卖地给他的,而地价款则从分给他的130万元中抵扣。今年1月,这块土地的使用权以协议转让的形式,转到罗德忠指定的其弟名下。

  之后,姚思峤在2006年6月到2007年3月间,分4次送给罗德忠80万元。其中,2007年1月罗德忠到昆明出席省人代会期间,竟在宾馆收受了姚思峤送的15万元现金。

  当庭翻供自相矛盾

  昨天的庭审中,面对检察官提交的众多证人证言、书证以及他之前所作的有罪供述等大量证据,罗德忠当庭翻供,否认自己犯罪,“我没有犯罪,那些钱我承认收过,可那是朋友之间的馈赠。我和姚思峤十多二十年的朋友了,送这点钱不算什么……”

  罗德忠的代理律师也为他作了无罪辩护,“此外,当检察机关进行立案调查,还没有对他采取强制措施前,罗德忠就主动到检察机关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退清了全部赃款,具有自首情节。”

  “一会儿说自己无罪,一会儿又说自己供述所有犯罪事实。这不是很矛盾吗?”检察官当即反驳。

  最后陈述时,罗德忠声音低沉地说:“我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

  因案情重大,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当庭审结束,罗德忠低着头被带出法庭时,脸上不再有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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