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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高速原董事长贪污达千万 五项罪名被判死缓
时间:2007-12-08 13:58 来源: 点击:
       判决书长达40页3万多字,认定5项罪名,涉案金额高达5000多万

  东北高速原董事长张晓光被判死缓

  案件回顾

  2005年1月,东北高速原董事长张晓光被吉林省公安厅执行刑事拘留,后因涉嫌贪污犯罪被执行逮捕。随后,东北高速发现存在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的2.93亿元巨款丢失。此案由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指定由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06年9月14日,张晓光案在白城中法第一次开庭,检方当庭指控张晓光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共五项罪名。

  2007年1月18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张晓光案,检方指控罪名不变,法院未当庭做出判决。

  本报白城电 今年一月第二次开庭审理的东北高速原董事长张晓光案终于在年底落下帷幕。12月4日上午,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判处张晓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晓光当庭表示服从判决。知情人士透露,由于牵涉中行高山案,最高院曾调卷分析,法院判定张晓光为高山犯罪客观上提供了条件。

  涉案金额5000多万元

  12月4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张晓光案。此次对张晓光做出判决,法院最后出具的判决书长达40页3万多字,之前检察机关指控张晓光的5项罪名全部被法院认定,这些罪名罗列在一起使涉案金额高达5000多万元。

  判决书显示,张晓光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晓光对这个判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表示不再上诉,服从判决。

  最高法院曾调阅张案卷宗

  据悉,张晓光案从一开始就和曾经轰动一时的中国银行高山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目前高山案的两名主要嫌犯高山和李东哲虽潜逃加拿大多年,但已经进入遣返程序。虽然张晓光之前曾多次强调在东北高速丢款一事中没有责任,但法院认为,张晓光收受李东哲贿赂已经使其无法摆脱其中干系,张的受贿行为客观上为别人实施犯罪、导致东北高速巨额资金丢失提供了条件。

  张晓光案两次在白城中院开庭之后,今年3月份,最高法院曾经调阅张晓光案的案卷材料,据说最后的判决结果也是经过司法机关慎重研究后做出的。

  记者昨天致电张晓光的代理律师,但对方没有对这次判决做出任何表态。

  记者 谭志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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