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美采购经理半年私扣“进场费”8万元获刑2年
时间:2007-12-07 10:04 来源: 点击:次
中国法院网讯 北京物美超市采购经理姚彬,工作半年就利用职务之便侵吞了其他三个公司的“进场费”8万元。近日,姚彬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据了解,天津人姚彬系硕士研究生毕业,毕业后来到北京工作。2004年6月到12月份,姚彬在北京物美超市担任采购经理。公司或个人到进驻超市从事经营活动需交纳一定的费用,此项事宜由采购经理姚彬负责。2004年10月份左右,某文化有限公司李某与姚彬洽谈有关该公司产品进入超市的“进场费”问题,双方谈好总价为4万元并签订了合同。后李某将4万元费用全部交给了姚彬,而姚彬将其中的2万元交给了超市,剩下的2万元就据为己有。2004年11月份,某商贸中心负责人陈某找姚彬商讨有关该公司进场经营费的问题,最后定的费用是4万元,这次姚彬只交给公司1万元,3万元进了自己的腰包。同月,某科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孙某也找姚彬谈论其公司产品的进场费用问题,姚彬依然定的是4万元,但他将其中的3万元据为己有,1万元上交公司。
2004年12月,姚彬辞职离开了物美大卖场,该超市新任采购经理一上任,姚彬的问题就都暴露出来了。后经物美大卖场商业有限公司举报,姚彬被石景山分局逮捕。在庭审过程中,姚彬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彬目无国法,身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钱财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其在案发前能向其原单位领导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已退还赃款,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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