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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文化局原副局长终审被判3年
时间:2007-12-04 09:29 来源: 点击:
嘉峪关关城千万元

  门票款贪污案追踪

  本报记者 王建辉为您报道昨日,记者获悉,嘉峪关市人民法院近日对涉嫌私设“小金库”、贪污罪的嘉峪关市文化局原副局长兼关城文物管理所所长杜思平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判部分判决。涉嫌滥用职权罪的原局长王金,取保候审等待一审宣判。

  撤销失职罪

  原副局长终审被判3年

  2006年3月,嘉峪关关城贪污大案案发。嘉峪关市文化局原副局长兼关城文物管理所所长杜思平因涉嫌私设“小金库”、贪污罪被嘉峪关市检察院立案审查。2007年5月17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对其做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杜思平退赔的赃款45500元上缴国库。被告不服,向省高院提起上诉。其辩护人认为,上诉人并未贪污45500元,而是用于公务支出。而所造成的1000余万元的损失是他人所致,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省高院审理后,依法撤销原判对被告人杜思平涉嫌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的判决部分。维持了原判被告涉嫌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退赔45500元上缴国库的部分判决。

  取保候审

  原局长等待一审宣判

  2007年1月,关城贪污案再牵出原嘉峪关市文化局局长王金。王金在任职期间擅自使用通过其他渠道印制的门票,使嘉峪关关城景区管理漏洞百出,致使下属单位嘉峪关关城文物管理所职工钻管理漏洞,在4年多时间里侵吞公款1070多万元。2007年1月10日,王金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6月5日,此案在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庭宣布择日宣判。后王金被取保候审。

  延伸阅读

  吕越英原系嘉峪关关城文物管理所会计、财务组组长,盛淑萍原系关城文物管理所出纳,陈华原系该所门票管理员,先红和赵玲(临时工)均为该所售票员。自2001年4月至2005年10月,吕越英利用工作便利,以各种理由,指使该所门票售票员先红和赵玲,直接将部分门票款交给其本人。同时,她还指使门票管理员陈华及先、赵2人,采取多领门票少开出库单的办法倒卖门票。此外,吕越英还与出纳盛淑萍在单位领导的授意下设立“小金库”,以收款不入账的方式私分公款。几名“女贪”在短短4年多的时间里截留、套取门票收入1070多万元,并按照主犯吕越英的安排分赃,其中吕越英侵吞960万元,先红贪污38万元,陈华贪污29万元,赵玲和盛淑萍分别贪污22万元、14万元。

  2007年3月22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对嘉峪关关城文物管理所5名工作人员贪污窝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吕越英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先红有期徒刑13年;判处盛淑萍有期徒刑10年;判处陈华有期徒刑6年;判处赵玲有期徒刑8年。被告人先红、盛淑萍、赵玲不服判决提起上诉。10月15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对盛淑萍的判决维持了原判;法院认为原判中先红和赵玲的认定符合事实,但量刑偏重,应予适当从轻判处,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年。

(本文来源:西部商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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