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一女贪官在安徽一审被判无期
时间:2007-11-25 11:27 来源: 点击:次
本报7月27日曾经报道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女贪官祖瑞在六安受审的庭审情况。根据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23日宣读的一审判决,被告人祖瑞被判处无期徒刑,还被并处高额罚金。
被告人祖瑞原在宁夏某公司任副总经理。年过半百的祖瑞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05年11月29日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刑拘。2007年6月14日,六安市中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决定立案受理被告人祖瑞贪污罪、偷税罪一案,并于2007年7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1年,在从事煤炭经营中,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不向财务人员提供全部业务合同、银行单据等资料等手段,隐瞒实际经营收入和利润,导致2001年5月的审计结论为经营亏损93万余元,被告人祖瑞据此意图占有公司30万元投资款。2003年2月27日,被告人祖瑞让会计分两次将28万余元的投资款从公司银行账户提出后存到其个人的账户,据为己有。
1999年至2001年,按规定,祖瑞所在公司需上交20%的利润。经侦查机关委托审计后表明,该公司在此期间经营煤炭取得收入14895万余元,实现税后利润1898万余元,应上交利润379万余元。不过,被告人祖瑞却通过隐瞒利润、制造虚假亏损的手段,竟使公司“亏损”了13万余元。据此,祖瑞将应上交的379万余元的利润占为己有,并将钱款存入自己和家人的账户。
此外,在祖瑞的授意下,该公司还有严重的偷逃税款行为。经审计鉴定,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公司共产生利润总额2833万余元,应交企业所得税934万余元,但该公司仅上交企业所得税0.291603万元,不够利润的一个零头。
据此,六安市中级法院依法一审判决被告人祖瑞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该案的违法所得合计1343.2万元依法予以追缴。(窦祖军)
被告人祖瑞原在宁夏某公司任副总经理。年过半百的祖瑞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05年11月29日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刑拘。2007年6月14日,六安市中级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决定立案受理被告人祖瑞贪污罪、偷税罪一案,并于2007年7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1年,在从事煤炭经营中,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不向财务人员提供全部业务合同、银行单据等资料等手段,隐瞒实际经营收入和利润,导致2001年5月的审计结论为经营亏损93万余元,被告人祖瑞据此意图占有公司30万元投资款。2003年2月27日,被告人祖瑞让会计分两次将28万余元的投资款从公司银行账户提出后存到其个人的账户,据为己有。
1999年至2001年,按规定,祖瑞所在公司需上交20%的利润。经侦查机关委托审计后表明,该公司在此期间经营煤炭取得收入14895万余元,实现税后利润1898万余元,应上交利润379万余元。不过,被告人祖瑞却通过隐瞒利润、制造虚假亏损的手段,竟使公司“亏损”了13万余元。据此,祖瑞将应上交的379万余元的利润占为己有,并将钱款存入自己和家人的账户。
此外,在祖瑞的授意下,该公司还有严重的偷逃税款行为。经审计鉴定,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公司共产生利润总额2833万余元,应交企业所得税934万余元,但该公司仅上交企业所得税0.291603万元,不够利润的一个零头。
据此,六安市中级法院依法一审判决被告人祖瑞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该案的违法所得合计1343.2万元依法予以追缴。(窦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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