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执掌北京市海淀区的前任正副区长,一人获刑一人被审查起诉,仅是一起由中央查办大案的冰山一角
【网络版专稿/《财经》杂志记者 罗昌平】北京市一中院昨日向媒体认定,经审理查明,原海淀区副区长星志国受贿和隐瞒境外存款两项罪名成立,一审判处其12年有期徒刑。
11月23日下午,星志国的辩护律师许昔龙向《财经》证实,星志国案实际已在今年国庆前夕判决,由于星志国未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46岁的星志国系北京人,早年担任海淀区财政局局长,同时兼任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董事长。2003年5月,海淀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1次会议,在时任海淀区长周良洛的举荐下,星志国被任命为海淀区副区长,分管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商务和编办等工作。
据介绍,星志国2005年7月23日被检方刑拘,同年8月6日被正式逮捕。今年4月11日,星案开庭审理,9月底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其罪行为两项:其一,星志国收受贿赂200万元港币及20多万元人民币,折合人民币240余万元;其二,星志国隐瞒其在境外的存款,折合人民币200余万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以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星志国最终获刑12年,并处没收20万元财产。
一审开庭之时,对于200万元港币性质的认定,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控方认为,星志国涉嫌向一商人索贿200万元港币,辩方则表示200万元港币属于朋友间的借贷。最终法院支持了检方的指控。
《财经》记者获知,星志国案一度由中央纪委督办查处,在其开庭受查前五天,即今年4月6日,曾为星志国举荐人的原海淀区长周良洛,由于涉嫌经济问题被纪检部门带走调查。
据许昔龙律师介绍,一审法院的判决书中提到,星志国在羁押期间曾检举揭发另外一起重大的受贿案件,属于法律规定的重大立功表现。不过,判决书并未明确记载其检举的具体内容。他表示,自己接手星志国案后发现,有直接证据说明周良洛的落马与星志国有关。
“星志国案和周良洛案只是一起由中央查办的大案的一部分。目前,这个大案还未完全审结。”许昔龙律师透露。
11月23日,周良洛的辩护律师亦向记者证实,周案已于两个月前移交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目前,案件已转至公诉处,正在审查起诉阶段。
49岁的周良洛于今年4月6日被查,4月24日,北京市海淀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周良洛辞去海淀区区长职务的请求。
据《北京日报》7月26日的报道,经查,周良洛在担任朝阳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常务副区长、海淀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公司及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生活腐化堕落,道德败坏。周良洛的违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其中受贿问题已涉嫌犯罪。
周良洛的辩护律师告诉记者,与周同案被查的还有其妻鲁小丹和“发小”王少一,其中周良洛与鲁小丹主要涉嫌的罪名是收受贿赂。
鲁小丹1962年6月生于哈尔滨,在周良洛担任北京市朝阳区、海淀区政府要员时,先后成立了北京盛世风华现代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诚信世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任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
周良洛的“发小”王少一名下的北京博雅绿茵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自2002年11月周良洛调任海淀区长起,先后承揽了海淀公园、圆明园、博雅德园、稻香湖景酒店(五星级)等重大市政工程的部分标段,以及海淀区北清路道路改造工程(造价380万元)、海淀区政府西花园工程(造价290万元)的绿化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