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送钱,我授官!作为一名干部,他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大肆敛财——
涉嫌受贿69起236万元,贪污401309元
本报讯(特派记者 贾彦卿)记者从阳泉市有关方面获悉,原山西省临汾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月喜,因涉嫌受贿、贪污两项罪名,11月13日被提起公诉。
现年51岁的王月喜,曾任永和县委书记,2000年4月任霍州市委书记,2003年6月起任临汾市委常委、宣传部长,2006年6月起任山西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2007年8月6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月喜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2007年9月1日,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山西省公安厅对王月喜执行逮捕。
经查,被告人王月喜于2001年至2006年担任霍州市委书记,临汾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为获得提拔、调整职务、工作支持、免受行政处分以及安排子女就业、调动工作、免受行政处罚等所送钱款共69起,金额合计人民币236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原任某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的孙某曾多次向王月喜提出,希望调整到“好一点”的单位任职,王月喜承诺到干部调整时考虑。2001年初的一天,孙某到王月喜的住处,为此事送给王月喜现金5万元。同年2月,孙某即担任了该市的教育委员会主任。
2001年下半年的一天,时任某市煤炭公司副经理的董某,为了升任市煤管局局长,在王月喜的住处送给王月喜现金1万元。2002年春节过后,董某在太原一宾馆又送给王月喜现金15万元,同年7月,董某如愿担任了该市煤炭管理局局长,同年9月又担任了该市安全生产管理局局长。为表示感谢及获得工作支持,董某又于2002年中秋节和2003年春节前,在王月喜的住处两次送给王月喜现金各1万元。
检察机关还查明,王月喜在任职期间,还涉嫌利用职权贪污公款401309元。
据悉,被告人王月喜涉嫌受贿、贪污一案,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依法交由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已于2007年11月13日向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晋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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