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3村官贪污征地款获刑
时间:2007-10-25 11:05 来源: 点击:次
□记者 陈颖 通讯员 刘佳
本报讯 10月17日下午,文昌市法院对一宗村干部合伙贪污征地款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瑞松、钟前联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陈垂英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文昌市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9月14日向文昌市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李瑞松、钟前联、陈垂英犯贪污罪。法庭审理查明,2005年3月2日,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因建招商大厦项目,征用文城镇坑美村委会湖尾一经济社位于看灯坡的72.97亩土地,于2006年12月22日将征地补偿款2411510元转入该经济社账户。按坑美村委会规定征地补偿款必须向村委会上缴5%的管理费,湖尾一经济社应向村委会上缴12万元。2007年1月11日下午,被告人李瑞松(捕前任湖尾一经济社社长)、钟前联(捕前任文城镇坑美村委会民兵营长、治保主任,兼湖尾一经济社出纳)、陈垂英(捕前任湖尾一经济社会计)3人一起去工商银行文昌沿江支行办理土地征地款过户手续时,被告人李瑞松提出,被告人钟前联、陈垂英同意,以村委会分给他们补助为由,以备用金的名义,从该经济社账户中取出4万元土地补偿款私分,其中被告人李瑞松、钟前联各分得1万元,陈垂英分得2万元。同年2月21日,被告人李瑞松、钟前联从账户中上划管理费8万元给坑美村委会之后,为了隐瞒侵吞的4万元公款,被告人陈垂英在该经济社的现金日记账上注明上调大队12万元。2007年7月12日,在检察机关对本案进行初查时,被告人钟前联、李瑞松、陈垂英三人害怕问题暴露和被追究责任,便同坑美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吕先江、文城镇政府干部符致梓一起商量,要求他们三人把私分的钱拿出来搞文明村建道路,而村委会开具2张收取湖尾一经济社上划管理费4万元和8万元的条据交给被告人钟前联,同时,被告人钟前联写一张“今收到文城镇坑美村委会拨付给我村搞文明生态村建设资金计人民币4万元”条据(符致梓在条据上做了证明)交给村委会干部符史旺,企图掩盖其私分公款4万元的事实。案发后,三被告人退回全部赃款。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瑞松、钟前联、陈垂英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过程中,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共同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4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
本报讯 10月17日下午,文昌市法院对一宗村干部合伙贪污征地款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瑞松、钟前联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陈垂英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文昌市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9月14日向文昌市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李瑞松、钟前联、陈垂英犯贪污罪。法庭审理查明,2005年3月2日,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因建招商大厦项目,征用文城镇坑美村委会湖尾一经济社位于看灯坡的72.97亩土地,于2006年12月22日将征地补偿款2411510元转入该经济社账户。按坑美村委会规定征地补偿款必须向村委会上缴5%的管理费,湖尾一经济社应向村委会上缴12万元。2007年1月11日下午,被告人李瑞松(捕前任湖尾一经济社社长)、钟前联(捕前任文城镇坑美村委会民兵营长、治保主任,兼湖尾一经济社出纳)、陈垂英(捕前任湖尾一经济社会计)3人一起去工商银行文昌沿江支行办理土地征地款过户手续时,被告人李瑞松提出,被告人钟前联、陈垂英同意,以村委会分给他们补助为由,以备用金的名义,从该经济社账户中取出4万元土地补偿款私分,其中被告人李瑞松、钟前联各分得1万元,陈垂英分得2万元。同年2月21日,被告人李瑞松、钟前联从账户中上划管理费8万元给坑美村委会之后,为了隐瞒侵吞的4万元公款,被告人陈垂英在该经济社的现金日记账上注明上调大队12万元。2007年7月12日,在检察机关对本案进行初查时,被告人钟前联、李瑞松、陈垂英三人害怕问题暴露和被追究责任,便同坑美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吕先江、文城镇政府干部符致梓一起商量,要求他们三人把私分的钱拿出来搞文明村建道路,而村委会开具2张收取湖尾一经济社上划管理费4万元和8万元的条据交给被告人钟前联,同时,被告人钟前联写一张“今收到文城镇坑美村委会拨付给我村搞文明生态村建设资金计人民币4万元”条据(符致梓在条据上做了证明)交给村委会干部符史旺,企图掩盖其私分公款4万元的事实。案发后,三被告人退回全部赃款。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瑞松、钟前联、陈垂英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过程中,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共同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4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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