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一信用社副主任受贿被判刑
时间:2007-10-14 12:37 来源: 点击:次
本报讯(王维震 齐春云 朱崇乾)近日,山东省郯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原副主任姜某因犯企业人员受贿罪,被临沂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
2004年,姜某伙同该信用社原理事长赵某(另案处理)利用某公司从该社贷款之机,向该公司提出入干股,并为该公司办理汇票贴现、贷款等事宜提供帮助。之后,姜某收到“分红”12万元。另外,2003年下半年至2005年上半年间,姜某还利用其分管信贷工作的职务便利,共收受贿赂58.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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