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经济犯罪>
食品公司经理挪用480万公款获刑5年
时间:2007-10-14 12:20 来源: 点击: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原中国绿色食品总公司商贸一部经理杨志超挪用公司480万余元资金。近日,市二中院终审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1999年,杨志超在中国绿色食品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利用负责进口、经销农药的职务便利,他将该公司进口农药销售给实际由杨志超与其妻经营的“哈分公司”、丰源公司,后将销售货款用于上述公司的经营及股票投资,至杨志超归案前,尚有480余万元货款未返还中绿总公司。1999年11月29日,杨志超还利用职务便利,将从一家公司收取的6万元货款归个人使用。

市二中院认为,杨志超作为受国有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挪用本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