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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受贿不是贪污”
时间:2007-10-02 10:00 来源: 点击:
        猎德三期污水处理工程拆迁补偿虚报合同款一案昨开审,一名拿到了10万元好处费的被告喊“冤”

  本报讯记者鲁钇山、实习生黄依诺报道:昨日上午,原华南植物园科技咨询开发服务部总经理陈海山以及挂靠在广州海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负责处理猎德三期污水处理工程拆迁补偿工作的李燕蝉,涉嫌共同通过虚假合同贪污拆迁补偿款236万余元,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海山2005年4月起担任中科院华南植物园科技咨询开发服务部总经理,被告人李燕蝉原在广州市海建工程公司工作。2005年,海建公司承接了猎德污水改造系统,李燕蝉负责拆迁补偿等事宜。得知铺设清淤管道需将华南植物园部分园区拆除,李燕蝉找到陈海山商谈。李燕蝉提议虚报数额,并称这样“双方都有好处”。她说自己会负责一切操作,陈海山只需配合签名盖章,陈海山没有拒绝。

  从2005年到2006年,陈海山与李燕蝉签订了污水处理工程第一个标段的协议,将按正常标准计算应为30万元的补偿数额虚增至130万元。初尝甜头后,二人如法炮制,先后共签订了7个标段的合同,7份合同中补偿数额总计910万元。此后,两人通过新的合同从这些补偿金中套取236万元资金。

  2006年12月,感到纸已包不住火,陈、李二人投案自首,并分别退出赃款10万元和215万元。根据相关的事实和证据,公诉机关认为两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贪污罪。

  在昨日庭审中,两名被告均承认指控的事实。李燕蝉交代,其是在得到陈海山的同意后,通过一番运作将236万余元套现的。在资金到账后,李燕蝉拿了202万余元,并分3次给了陈海山10万元的好处费。

  而陈海山则表示,自己的行为应被定为受贿而非贪污:“我并没有想要贪污这些钱,那些好处费也是李燕蝉给我的,我并不想要。”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左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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