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阮友直
实习生 王珊珊
本报讯 武夷山监狱原监狱长曾某辉,利用职便为他人承揽工程、支付工程款等提供方便,共收受他人贿赂36.14万元、美元400元,后因他人案发,向检察院投案自首。日前,南平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曾某辉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曾某辉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3岁的曾某辉,1984年被分配到省监狱管理局工作,1998年任政和监狱副监狱长,2001年9月任武夷山监狱监狱长。在武夷山监狱任职的前几年,曾某辉曾经数次拒绝他人的贿赂,还让手下将他人送的钱财退还行贿人。
随着权力的扩大,曾某辉心态失衡了。2002年,武夷山监狱一监房的装修工程由郭某承建。工程完工后,为了能及时领到工程款,2003年春节,郭某携带1000美元到曾某辉家中,以“给孩子当压岁钱”为由硬塞给曾某辉。随后,曾某辉以给郭某小孩压岁钱的名义,退还了600美元。
此后,曾某辉给了自己一个收钱的理由:节假日收礼是正常的人情往来,是礼尚往来。不久后,郭某拿到一笔工程款,一次性给曾某辉送去3万元感谢费。曾某辉又退还了6000元的红包给郭某小孩,他觉得这样就心安理得了。
2003年上半年,曾某辉帮沙县一家园艺公司承建了监狱一些绿化工程后,接受了该公司老板黄某2万元好处费。
2004年,有一位姓林的经理,想租用武夷山监狱一块地建酒楼。在曾某辉的帮助下,该酒楼项目批了下来。曾某辉收了林某两万元的好处费。2004年3月,武夷山监狱要购买办公家具,在曾某辉的帮助下,沙县一家具商场戴经理顺利中标,曾某辉收了戴经理1万元“信息费”。
2006年7月18日,武夷山某建筑公司经理马某因行贿多人被检察机关带走,曾某辉预感要“出事”。因为马某承揽的监狱干警集资楼盖好后,迟迟拿不到工程款,后在曾某辉的帮助下拿到了工程款,马某前后两次送给曾某辉4万元“拜年费”。
2006年7月21日,曾某辉赶到省监狱管理局,找到局纪委说:前段时间收了4万元礼金,因工作忙一直没有上交,现按规定上交。同年7月29日,曾某辉到邵武市检察院投案自首,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并积极劝说家属上交非法所得。
- 上一篇:原委员会一副主任贪污受贿获刑
- 下一篇:北京朝阳区环保局原副局长贾秀军被加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