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上海市宝山区区委副书记、区长秦裕(左二) 来源:新华网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据《财经》报道 9月25日上午,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秘书、上海市宝山区区长秦裕受贿680万元一案,在长春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当天下午,法院判处秦裕无期徒刑。
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秦裕所收680万元的贿款中,主要包括位于上海市中心的三处房产。这三处房产都是秦裕通过以差换好、以小换大等方式从行贿人处获得,张荣坤是秦裕的主要行贿人之一。
据了解,秦裕与张荣坤关系极其紧密,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相识。秦裕亦是此次上海社保案中穿针引线的关键人物。
在调查过程中,秦裕的案情被定义为“情节特别严重”。对于秦裕案的审理,法院也格外重视。“由于要审理秦裕案,其他的案子今日都不开庭。”长春中院一位人士向记者表示。
当天的庭审从早上8时开庭,直到中午12时左右才结束。在经过合议庭的合议之后,当天下午2时许,法院开庭宣读了对秦裕的判决。
现年43岁的秦裕于1981年考入华东师范大学政治教育系哲学专业。本科毕业后保送研究生,1988年获伦理学硕士学位,随后留校任教。
1994年11月,秦裕到上海市委办公厅工作。1995年1月起,秦裕担任时任上海市委副书记陈良宇的秘书。2002年11月,秦裕升职为上海市委办公厅副主任、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在上海社保案刚爆发之时,秦裕被调往宝山区任区长。2006年7月6日,他前往宝山区报到,7月25日正式就任宝山区区长。然而不到一个月后,新华社就播发了秦裕“接受调查”的消息,称“有关部门在对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违规使用社保资金问题进行核查中”发现了秦裕的问题。
当年8月29日,上海市委对秦做出了免职决定。此后秦裕被正式逮捕,直至今年9月25日接受审判。
9月25日当天,长春市中级法院还对原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兼市委办公厅主任孙路一进行了判决。
孙被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贵重物品等折合人民币共计500余万元,构成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同一日,上海市第一中院还对上海社保案四名涉案被告人进行了判决:
原上海市国资委主任凌宝亨被控受贿50万元,被判有期徒刑八年。
原上海市国资委副主任吴鸿玫被控多次接受下属国企和张荣坤贿赂,总值人民币近196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1年。
原上海电气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徐伟被控受贿39.2万元,被判有期徒刑七年。
原上海电气投资管理公司副部长程彦敏被控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港币5万元和人民币13.2万元,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
- 上一篇:全州啤酒商送“冰柜”抢市场 涉嫌商业贿赂
- 下一篇:涪陵原副区长孔军受贿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