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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坐视外逃贪官“安枕而死”
时间:2007-09-13 09:56 来源: 点击:
 9月12日,福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原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振忠病亡一事进行了通报。王振忠于2002年5月出逃美国,次年4月福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洗钱罪对王振忠批准逮捕。现已确认,王振忠于今年6月10日因癌症在美国纽约死亡。

  据介绍,福建省对王振忠案高度重视,福州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全面侦查工作。在国际刑警组织、公安部、省公安厅的协调下,专案组为追捕王振忠归案,开展了大量工作。孰料在潜逃5年之后,王振忠竟在异国他乡一命呜呼。史载,春秋时伍子胥闻其“死对头”楚平王已死,竟“放声大哭,终日不止”。有人劝他说:“平王无道,杀尔父兄,此固不共戴天之仇!今闻其死,何为终日悲哭!”伍子胥说:“吾非哭楚王也,特哭楚平王与我父兄之仇,吾不能枭彼之头,以雪吾恨,使得安枕而死,吾所以哭也!”眼睁睁看着王振忠等“家贼”在异国他乡安享他们从国内掳走的财富,直至“慢慢变老”、“安枕而死”,我们难道真的就像伍子胥那样束手无策了吗?

  我想起了不久前香港廉署向前香港“四大探长”之一韩森及其家人“追赃35年”的报道。韩森当初也是逃到加拿大,后于1976年被香港法院通缉,但韩森在“引渡聆讯”中胜诉,并转到台湾定居至1999年老死。但在韩森病逝后,香港律政司仍于2000年代表廉署,通过民事诉讼形式向韩森的亲属追索,最终追回过亿资产。而且,由于资产的增值,韩森的家属于35年后所交出的资产,是这位“外逃贪官”当初贪污数额的整整35倍!

  香港廉政公署这种毫不留情地彻底剥夺贪官及其家人非法利益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在外逃贪官遣返回国仍存变数的情况下,我们有必要对法律作出修改,规定对外逃的经济犯罪分子可以就民事赔偿部分先行提起诉讼、亦可以缺席判决,并赋予司法机关向外逃贪官本人及其家人永久追索赃款及利息的权利。就算他们暂时不能归案,但面对高悬的法律利剑,他们也必将惶惶不可终日,就是侥幸“安枕而死”,也只能像韩森那样落得个“死后也不得安生”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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