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系主任侵吞260万公款买房买车 被判刑13年
时间:2007-08-08 10:26 来源: 点击:次
身为某大学土木工程系主任、校建筑设计院副院长兼大学工程质量检测站站长的李永和,却侵吞检测业务款等公款260余万元,用于个人购买车辆、购置房产。一审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但李永和否认犯罪提出上诉,日前,法院采纳市检察二分院意见,对被告人李永和贪污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永和在担任某大学土木工程系主任兼建筑设计院副院长、工程质量检测站站长期间,于2003年5月至2005年10月,先与检测站聘用的业务员徐某某签订承包协议,约定由徐某某承包经营检测站的建材检测业务,每年交纳承包费16万元。
此后,徐某某为回避承包经营风险,提出改承包经营为业务提成,被告人李永和即擅自予以同意,又与徐某某口头约定,由徐某某对外承接检测业务,按业务收入的30%提取报酬。于是,徐某某代表检测站承接建材检测业务,交检测站完成。李永和则将收取的检测业务款及其他公款共计人民币490余万元,解入由其个人控制其亲戚挂名注册的A公司账户内。支付徐某某业务提成等费用后,被告人李永和从中侵吞人民币260余万元,并将部分款项用于其个人购买车辆、购置房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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