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售面粉贪污公款15万余元 孙江伟被判有期徒刑11年
时间:2007-03-09 08:53 来源: 点击:次
记者谭俊灵报道 利用担任面粉厂成品仓库总保管员兼仓库会计的职务之便,私售价值153527元的面粉并将赃款据为己有。目前,市中院以贪污罪终审裁定判处尉氏县粮食局面粉厂原副厂长、成品仓库总保管员兼仓库会计孙江伟有期徒刑11年。
2002年12月至2005年2月,孙江伟在担任尉氏县粮食局面粉厂成品仓库总保管员兼仓库会计期间,将其所保管仓库价值153527元的面粉私自售出,所得赃款全部据为己有。
2006年10月26日,尉氏县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孙江伟有期徒刑11年。孙江伟不服,提出上诉。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江伟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单位公款153527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决定维持原判。
2002年12月至2005年2月,孙江伟在担任尉氏县粮食局面粉厂成品仓库总保管员兼仓库会计期间,将其所保管仓库价值153527元的面粉私自售出,所得赃款全部据为己有。
2006年10月26日,尉氏县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孙江伟有期徒刑11年。孙江伟不服,提出上诉。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江伟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单位公款153527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决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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