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经济犯罪>
江西公安厅原副厅长 受贿500万分给6情妇
时间:2007-03-09 08:52 来源: 点击:
    本报讯据《信息时报》报道,14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许晓刚受贿、非法持有枪支一案。根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许晓刚在1996年至2005年,担任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的职权、职务之便,索要、收受游道明、熊新兴等人贿赂404.84万元人民币、7万美元、23.15万元港币、1万欧元以及大量贵重物品。法院开庭审理近7个小时后表示将择期宣判。
  有关方面查明,许晓刚有6个情人,许晓刚在庭审时也承认了自己和她们之间的情人关系,6人当中有按摩女、三陪女、夜总会女服务生、女演员等。许晓刚和她们长期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并将索要的大量钱物送给她们。许晓刚在供述中称:“我与她们的关系,用包养二字基本上都能概括。十年时间,总账算下来,花在她们身上的钱物近500万。真是触目惊心!我的钱都花在女人身上了,想想真不值啊!”
  托人为情人安排工作
  1997年初,许晓刚到青岛开会。会议期间,他独自到某洗浴中心,认识了按摩女赵某。许晓刚约赵某到宾馆吃饭,并发生两性关系,付给赵某1000元。两人确定情人关系。此后近3年时间,许晓刚与赵某保持联系,先后在南昌、上海、北京等地约会和发生两性关系。许晓刚还专门找人安排赵某到北京工作,先后给赵某40余万元。
  给情人所在公司拉广告
  1998年上半年,许晓刚到北京出差,在天上人间夜总会认识坐台小姐陈某,与之发生关系,付给3000元。两人的情人关系保持到2000年6月,许晓刚共给陈某30余万元钱物。陈某离开夜总会后,许晓刚还帮助陈某服务的广告公司联系广告业务等。
  与演员交往花费两百万
  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许晓刚与当时江西省内某文工团演员邓某相识,两人在2000年关系有了实质性进展。邓某调离江西后,许晓刚仍与其保持密切联系。两人交往期间,许晓刚共给邓某200余万元钱物。
  2000年,许晓刚还与南昌某茶楼女老板刘某数次发生关系,并送给刘某钱物。
  许晓刚其人
  1951年出生,大学文化。1968年入伍。退伍后到江西氨厂当工人。1973年9月到江西大学学习。1980年调入公安系统工作。先后担任侦察员、办公室秘书、分局副局长、局长、南昌市公安局副局长、省公安厅刑侦处长。1994年10月任江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2003年2月兼任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2005年6月改任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党委委员?保留正厅级,同年8月被“双规”。2006年4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1日被依法逮捕。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