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隆尧县扫除一卖淫窝点
时间:2018-04-10 10:13 来源: 北青网 点击:次
随着河北全省打击整治“黄赌”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隆尧县公安局隆尧县特警大队联合城关派出所多次对县城区域内的洗浴、足疗、KTV等行业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对涉嫌违法的场所坚决予以重拳打击。
近日,特警大队副大队长贾冰带领四名特警队员对隆尧县柏人商城东街一疑似卖淫窝点的门房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抓获正在从事卖淫嫖娼的违法人员2名,提取涉案工具避孕套1件。
经审讯,张某桐(女,29岁,吉林省吉林市桦甸市人)、王某(男,28岁,隆尧县隆尧镇人)二人对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二人已被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近日,特警大队副大队长贾冰带领四名特警队员对隆尧县柏人商城东街一疑似卖淫窝点的门房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抓获正在从事卖淫嫖娼的违法人员2名,提取涉案工具避孕套1件。
经审讯,张某桐(女,29岁,吉林省吉林市桦甸市人)、王某(男,28岁,隆尧县隆尧镇人)二人对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二人已被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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