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治资讯>黄赌毒.黑社会>
女子散发色情卡片招嫖 伙同男友抢嫖客获刑3年
时间:2015-12-18 09:59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21岁的女子涵涵(化名)与男友孙某等人在北京一些酒店散发色情卡片,接嫖客电话从事色情服务后再伙同男友等人抢劫。记者昨日获悉,涵涵被朝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罚款8000元。

  检方指控,2014年12月29日零时许,涵涵伙同孙某(在逃)、张某和孙某某(两人均已判决)在朝阳区某宾馆使用胁迫手段劫取31岁的林先生两部三星手机(经鉴定价值4800余元)及8000元现金。

  涵涵当庭辩称,她是受了男友孙某的胁迫。涵涵称,2014年11月,孙某说带她到北京欢乐谷玩,她就和孙某等4人进京并入住某宾馆。之后孙某叫她给别人按摩、卖淫,不做就打,她没办法就同意了。

  受害人林先生的证言显示,案发前一天他入住该宾馆。当晚23时许,他拨通一张卡片上的电话要一名按摩女,说好价钱是800元。接受色情服务后他给了该女子800元,女子拿到钱后打了一个电话,还让他接听。电话中一男子说要5000元,不然就报警。他当场表示拒绝。一会儿有人敲门,女子将门打开,3名男子冲进来,其中一人还拿着刀。3人威胁并抢走他的钱和手机,还逼他拿银行卡取钱。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涵涵伙同孙某等人使用胁迫手段劫取林先生两部手机及8000元已构成抢劫罪。鉴于涵涵能如实供述罪行,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可对其从轻处罚。因涵涵向男友等讲明了林先生的财产情况,在男友等人到场后,还积极实施抢劫林先生的钱财,故不认定其是受胁迫。

  最终,朝阳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涵涵有期徒刑3年,罚款8000元。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