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6日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法院近日在惠州市看守所公开宣判一起29人特大涉毒团伙案,以贩卖、制造、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5名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4名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3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其余被告人判处三年至十九年有期徒刑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潘国辉、潘国光、翟振发、潘云威、潘运文、钟日华是本案的制贩毒老板。从2013年10月到2014年5月,他们先后五次购买大量制毒原料和辅料(俗称“料头”),转包给以被告人潘粤锋为首的制毒团伙制造毒品氯胺酮。
潘粤锋承租了位于惠州市惠城区芦洲镇岚派村的果园作为制毒工场,并纠集被告人刘家昌、刘国彪等人制造毒品氯胺酮。潘粤锋与老板们事先商议好价钱,将“料头”及其他化学原料转运至制毒工场,指挥团伙成员先后制造了毒品氯胺酮五批次,约2.6吨。
制出成品后,潘粤锋将氯胺酮交给制毒老板,通过各自的渠道贩卖。其中,2014年3月,被告人钟日华转卖了75公斤按出资比例获取的氯胺酮;2014年,被告人潘国辉、翟振发以560万元的价格贩卖440公斤氯胺酮给被告人程留祥。交易过程中,被告人林伟富等人明知是毒品氯胺酮还帮忙负责运输。
2014年5月11日凌晨,民警在上述制毒工场及相关被告人家中缴获制毒工具、原料及第五次制出的毒品氯胺酮约1.2吨。同年7月4日,警方又在广州查获了经过层层转卖的部分制毒原料。
法院审理认为,上述被告人违反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贩卖、制造或运输毒品氯胺酮,数量大。法院判处潘国辉、潘国光、翟振发、潘云威犯贩卖、制造毒品罪,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潘粤锋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潘运文、钟日华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程留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林伟富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此外,3名被告人被判无期徒刑,其余被告人被判处三年至十九年有期徒刑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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