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文字的滥用
时间:2010-05-21 10:50 来源: 点击:次
日前晚报文娱新闻版提到“主持人‘咬文嚼字’”问题,很及时。但除了主持人,编辑尤其是广告编辑也应“咬文嚼字”。现在广告文字成为当今不规范文字的“重灾区”。
以一则见报的布告为例,该告示以书信形式发布。抬头为:“诸位亲朋好友”,落款则为“妻××……敬上”。这里明显搭配不当。按照书信格式,抬头若为“父亲大人”,落款当为子女名字,余类推。我认为,倘若起草行文的客户不谙此道,广告编辑有责任协助把关。毕竟差错最后出现在报纸上,来文怎么写,报纸就怎么登,这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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