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广告中使用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有哪些规定
时间:2010-05-21 10:50 来源: 点击:次
广告使用语言文字、汉语拼音、计量单位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书写规范准确。
广告中使用的文字必须以国务院1986年发布的《简化字总表》为标准,使用的汉语拼音要以国家教委和国家语委1988年发布的《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为准。在此基础上,可以在书写上进行一定的艺术加工,但是,不得为了追求其它效果而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计量单位的使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以法定计量单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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