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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广告侵权
时间:2010-05-21 11:15 来源: 点击:

  虚假、欺诈性广告

  有调查表明,互联网用户认为,网络广告最大的劣势是可信度过低,虚假广告和欺诈性广告太多。

  网络广告与传统广告管理方式的差异给虚假、欺诈性广告提供了可乘之机。在传统广告的管理中,从事广告业务有一定的市场准入条件,要通过广告业的资格认证,获得营业执照,否则无权经营广告业务,这使得对广告的监管有法可依。但在网络的虚拟环境中,则缺少这一准入制度:几乎任何拥有网络使用权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都可以从事广告业务,这客观上使得网络广告的管理非常困难。

  侵权行为二

  滥用他人肖像做广告

  借用名人为企业来扩大影响,已成为常见的广告手段。但是,现如今的一些网站,尤其是中小型网站,迫切希望扩大自己的影响,以产生丰厚的经济效益,但又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于是一些网站便不经过合法授权,非法使用名人肖像,构成了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

  在网上,不仅是名人的肖像权,普通人的肖像权因为缺乏保护也可能同样遭到侵 害。2003年风靡网络论坛的名人“小胖”也引发了人们关于如何保护网络图片、网络伦理的大讨论。据说,他是来自广西南宁市第十四中学的一名中学生。2003年2月,“小胖”的一张斜着眼睛、穿着校服的照片无意间被上传到了网络上。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小胖”被替换成上万种形象出现在各个网络论坛。据了解,在Google上只要搜索“the famous fat boy”(著名的胖男孩),就能在世界各地的网站上看到“小胖”的身影,除了最常见的Funny一词外,很多人用“无辜”和“可怜”来形容这个可爱的“小胖”。

  很多网友在欣赏百变小胖的同时也许并没有意识到“小胖”被侵权了。可能很多人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网络侵权。专家指出,网友更改“小胖”的照片,可能会涉及诽谤罪与侵犯肖像权等法律纠纷,并建议网友在享受网络便利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权利。

  侵权行为三

  侵犯网民隐私权

  在传统的消费关系中,商家不需要询问顾客的姓名、地址和月收入等。但基于互联网进行的个人电子商务则不同,网上消费者一般都需要向网站提供个人信息。

  对于网民提供的个人资料,一些网站并没有像承诺的那样加以保护,有些甚至将用户的个人信息卖给其他网站。尽管为了保护自己的隐私,很多网民登记时填写的多是虚假信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保护自己的隐私。但是,真正暴露网民隐私的往往不是他们所填的信息,而是他们上网过程中浏览的网址以及在网页上的种种操作。最常见的是采用  Cookies(互联网浏览器存储在电脑里的文件夹)技术保存用户在网站上留下的浏览记录。它能允许广告公司追踪网友们在网上浏览了什么,从而建立详细的资料,进行一对一非常有针对性的推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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